—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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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生产经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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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设有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其!。许可证、产》品注册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合!法,。、及时、《有,效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由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 》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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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第十五条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其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配送食品—台账并可以现场【提供企业总部—留存的食品供货商的!资,质证明、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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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运输!、配送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配备与销售】食品相适应的保温设!施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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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销售位置以!及外包?装或者容器上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应当与食】品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 食品【经营者经营》。散装食品《。。应当设立专区—。或者专?柜;经?营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取防尘遮】盖、:设,置隔:离,设施、提供》专用取用工具等保证!散装食品安》全的措施
— 第十八条— 委托生产食—品,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生产该类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委托》生产食品的相关【。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 委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承担?法,律责任?受托方应当查验委】托方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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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生!产的食品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食品》。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在变化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同时提出相》。应的变更《申请
第二十!条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或者其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设备、】设施合理划定功能区!域,保持场?。内环境整洁并—在场内?。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公】示牌:
《第二十一条 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每年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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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事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应当查《验并核对所经—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载明《的内容与产品标【签标注内容的一【致性
— ? 从事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在其销售】场所设立《专柜或者专区—设置相关食品—。的提:示牌并根《。据,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贮藏方法存放!相关食品《
:。第二十?二条 从《事销售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查验:所经营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对产品名称及—。。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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