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 ! 【 第一节 【生产经营规》。范 ?。 第十二条—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 设有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其:许可:证、产品注册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合法、?及时:、有效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由》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  :。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 第: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 第十五条》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其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配送食品台!账并可以现场提供】企业总部留存的食】品供货商的资质证】明,、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第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运输、配送—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配备与】销,售食品相《适应的保温设施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 第十七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销售《位置以及外包装或者!。容器上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应当】。与食品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  食品经营者经营!散装:食,。品,应当设?立,专区或者专柜;经】营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取防—尘遮:盖、设置隔离设施】、提供专用取用工具!等保:证散装?。食品安全《。的措施 《 第十八条【 委托生产食品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生产该》。类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委托生产食品!的相关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 ,     委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承担法律《责任受托《方应当查验》委托方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     委!托生:产的食品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食品】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在?变化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同:时提出相《应的变?更申请 第】。二十条?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或者其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设备—、设施合理划定功能!区,域,保持场?内环:境整洁并在场—内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公示牌 ! 第二《十一条 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每年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   》。  从事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应当查验并核】对所经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载明的内】容,与产:品标:签标注内《容的一致性 —。 :  :  : ,。从事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在其?销,售场:所设立专柜或—者,专区设置相关食品】的提示牌《并,根据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贮《藏方法存放》相,关食品 第二十】二条 从事销售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查:验所经?营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对产?品名称及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