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年 建标库

第四章 要素环境

第四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土地、人力资源、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第四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创新使用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管理,优化用地审批供应方式,提高项目用地审批供应效率,有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需求。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第四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丰富数据产品,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第四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构建农业、工业、商业、交通、文化、金融、能源、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基础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数字经济的生态系统。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等领域数据采集、应用规范化,推动数据要素流通体制机制研究和先行先试,引导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保护数据产品所有人、使用人依法获得数据产品的权益。
第四十五条 支持市场主体建设产业互联网平台,为产业数字化应用提供数据、数字化产品、数字化服务等要素支撑,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合作。构建产业运行监测体系,建立产业发展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
第四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依法、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畅通市场主体融资渠道,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一)加强公益性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线上化、智能化、批量化融资对接服务;
    (二)推动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金融机构共享公共数据;
    (三)完善普惠金融体系,构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
    (四)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与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完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
    (五)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
    (六)其他融资引导措施。
第四十七条 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下列措施,创新金融产品,优化融资流程,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一)对信用良好且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免担保、利率优惠、审批快捷的融资服务,按市场化原则合理增加中长期信贷投放;
    (二)通过动产、知识产权、股权、保单、订单质押以及应收账款保理等融资担保形式,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
    (三)加强与科技企业合作,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为市场主体提供融资便利;
    (四)其他金融创新措施。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开展金融服务,规范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二)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服务费用;
    (三)在授信中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或者限制性条件;
    (四)设置其他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第四十九条 完善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机制,支持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探索科研项目经费制度改革,促进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对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扶持激励政策,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创新创业的资金,加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完善配套服务,降低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成本。
第五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等方面主体地位,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第五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技术市场平台建设,统筹战略科技力量,汇聚科技创新资源,加强平台建设系统布局和功能整合,提升科技创新平台集聚效应,打造以国家级、省级重大平台为主要牵引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全力推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协同创新。
第五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引进新型科技服务主体,建设科技服务新场景。推动科技咨询、科技评估服务、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检验检测、科技信息分析处理、科技大数据服务、科技文献服务等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加速形成农业科技、生物医药、文化创意、光电、新一代信息、服务外包产业等科技服务新兴业态。
    支持技术市场平台发展,培育一批先进科技服务机构,加速融入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推动与其他地区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
第五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加大知识产权的投入,投保知识产权保险。推广和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及其成果转化收益,促进和提高企业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探索创建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平台,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管理在线服务。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专利资产通过融资平台获得融资的,专利许可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可以依法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第五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保障市场主体用工稳定。制定符合各类各层次人才成长规律的支持政策,完善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激励保障等措施,加强人才引进、交流、评价、培训、指导、教育咨询等便利化、专业化服务。结合市场主体需求,完善和落实各类各层次人才落户、住房租购、医疗服务、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生活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协调帮助企业等市场主体与国内外相关高校对接,支持企业与在长高校建立直接合作关系,鼓励毕业生来长、留长就业。
第五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有需求的企业创新用工模式,开展共享用工、灵活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健全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