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九》条 自治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 第》三十条 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     (一】)会同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二)进行水环】境质量?监测; —     》(三)对水体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 ,    (四)【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对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排放行】。为进行处理; !   ? , ,(五)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 第三十一条 !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 ,。(一)拟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二)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执行; 【。     (三】)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 !     (四)!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自?治县: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健全监—测体:系建:立饮用水监》。测,档案实行水质、【水,。量信息?共享   】。  自治县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适时发布》饮用水水源》水环境、水质状况信!息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时应当及时发!布 ? 第三十》三条 自《治县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组织对《饮用水保护区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工作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第三十四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的水—质监测工作实施实】时监:。测;发现饮用水水源!有异常?情况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供水水质安全—并按:照规定?向自治县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自治县国土、!。规划、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建—设项目 》 :第三十?六条 自治县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农药、化肥】、农膜、《。鱼虾畜?禽粪便污染饮用水】水源 ? 第三》十七条 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保护—的监督管理 】。 第三十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的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九】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自,。治县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自【治县依法收取的水资!源费除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外全留【自治县用《。于水资源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