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损毁、擅【自涂改或者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隔离设施的由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     未经【具,有相关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江:。河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自治县具有相关】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提请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治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由自治?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热废水、含病】原,体污水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的—由自治?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规定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废液由自治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医疗垃圾等【其他废物的由自治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规定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由: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第十项规定的由自!治县海事、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使《用农药或者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的由自》治县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履《行的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集中式供【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自治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拆除网箱】。养殖设施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组织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自治—。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自《治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履《行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自治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其!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未依》。法对水质、水量进】行监测的《;   【  (二)发现破】坏或者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的检举后不【。及时查处的; 】 , ,    (》三)接到《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或者隐患报告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的】; 《。     (四)】。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未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或者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 ,     【(五)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