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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保护 ! : 第九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划编制【。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条】。 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保护目标和原则【;     !(二)?文化遗产构成要素;!   — , (:三):文化遗产综合评【估,; :   》  (四)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     》。。(五)保《护重:点、标?准和具体《措施;?。。  》   (六)传承】和利用措施; !。。     (七)】其他:需要纳入保护规划的!内,容 《     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涉《及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文?本中国大运河为【准;: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以各: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范《围为准 【第十一?条 :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做好保护名—录的编?。制、公布、调—整工作  】  : 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大运河!遗产河道《、遗产点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的大运河文—化,遗产应当列》入保护名录 】     新—发现的大运河文【化遗产应当及—时列入保护名—录   【。  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物品》及影像资料等—可以列入《保护:名录或者参照保【护名录进行保护 !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分级?分类制?定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专项规—划明确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标识—系统规范设立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标识标志和—界桩界标 】第十:四条 《列入保护名录的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其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是保!护责任人依法承【担物质文化遗—产,。的日常维护管理【和修缮工作 !   ? 列入保护名录的】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其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是保护】责任人依《法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     保护【责任人无《法确定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 】第,十,五条 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编制和调整保—护名录开展》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估以及决定—涉及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其他重—要事项应当》征求专家意见 ! 第:十六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大运】河文化?遗产应当及时向【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报告 】     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经初步认定》。具有保护价值的应】当,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并自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有关单】位发:出预先?保护通知参照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  预先保护—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列入保护名录【;未被列入保—护名录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单位解除【预,先保护措施 】 第十?七条 ? 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土地《在收储或《者出:让、:划拨前应当》依法开展考古工【作发现有文物遗【存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处,理 第十【八,。条 在《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不得!危及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的安全或者】。污染:其环境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估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应当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并保证—其安全;在其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程序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 !第,。十九条 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其,风貌、?体量:。、,密度:等应:当与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相【协调 》    《 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不符合规划【要求、危《及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安,。全或者污染》其环:境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限期治理— , : 第二十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大运河河《道及其支线水系【的保护 — ,    (一—)把大运河河—道保护纳入》河长:制工作?范围;   !  (二)开展大】运河河道《水,生态环境等基础情】况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河:道档案建《立健全大运河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监测评价体系加强水!污染:防治; 《     【。(三)?。推,进大运河河道—两岸:标志性?文化景观和岸堤防】护林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大运河沿线生态】廊道建设; !    (四—)加强大运河航【运管理避免》船,舶航行对大》运河河岸《。以及古纤道、古桥】梁等文化遗产的损】毁 《。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大运河》相关的?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将反映【大运河历史变化的地!名、:传说、风俗等按照】规定列入《保护名录 第!二十:二条 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应当以】。。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口述史》等,方式: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相关【技艺做好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保存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和代表—性项目集中、形式】和内:涵完整、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较】好的大运河沿—线,村镇、街区或者特】定区域实行整体保护! 第二十【四条 ? 对:。大运河文化》遗产涉及的知识产】权依法予以保护【   —  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将涉及知识产】权的传统技艺、【生产工具、》艺术表现形式—等申请商标注册、】专利和著作权—。登,记的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支】持、指?导、奖励 第!二十:。。五条 ? 在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刻划》。。、涂污或者损毁、擅!自修缮、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    【 (二)涂污、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标识标《志、界桩界标;【 《   ? (三)损毁闸【、坝、堤岸等水【工设施大《。运河水文、》水质监测《等设施交《通,标识、标《志、助航导航设施通!讯、照明设》施防护、警示设施;!  》   (四》)擅自占《用、填堵《、围圈、覆盖或者】挖掘河?道; 《 ,     (五)擅!自打:井、挖塘、采砂、挖!渠、取土、》建坟、立碑、—。深翻土地、平整土丘!等可能影响大运河文!。化遗产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     (【六)向水体或者【在坡岸倾倒、—堆放垃圾、废料【、泥沙、泥》浆、工程渣土等废弃!物; ?。     (—。七)其?他破坏大运》河文:化遗产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