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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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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划编制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编制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第十《条 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保护目标《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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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文化遗产】构成要素;
! : (三)文—化遗产综合评估【;
!(,四)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 (五—),保护重点、标—准和具体措施;
】
: (—六)传承和》利用措施;
】 (七【)其他需要纳—入保护?规,划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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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涉:及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文【本中国大运河为准】;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以!各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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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做【好保护名录的编【。制、公布、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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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大运《河遗:产河道、遗产点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的大运》河文化?遗产应当列》入保护名录》
【 ,新发现的大运河文化!遗产应当及》时,列入保护名录—
】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物品及影《像资料等可以—列入:保护名录或者—参照保?护名录进行保护【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分级分类制定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专项】规划明确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
!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标识系?统规范设立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标识标志和界桩界】标
第十四】条 列入保护名】录的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其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是保护责任人【依法承担物质文化】遗产的日常维—护管理和修缮工【作
》 列》入保护?名录的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其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是【保护:责任人依法》。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 : 保护》责任人无《法确定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
? 第十五条 】。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和调整保—护名录开展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估以及【决定涉?及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其他重要事项】应当征?求专:家意见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大运河文化遗产】应当及时向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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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经》初步认定具有—保护价值《的应当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并自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有】关单位发出预—先保护通《知参照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预先保护【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列入《保护名录;未被【列入保护《。名录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单位解除!。预先保护措施
! 第十七条 【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土地在收储或者】出让:。、,。划拨前应当》依法开展考古工作发!。现有文物遗存—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处理
】第十八条 —在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不得危及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的安!全,或者污染其环境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估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应当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并】保证其安全;在【其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程,序,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
第十九【条 : 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其风?貌,、体量、密度等应当!与,。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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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不符合规划要求【、危及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安全?或者污染《其环境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限期治理
】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大运】河河道及其支线【水系: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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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把!大运河?河道保护纳入河长】制工作范围;—
(!二):开展大?运河:河道水生态环境等】基础情况《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河道档案建立健全!。大运河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监测评》价体系加强》水污染?防治:;
】 (三?。)推进大运河河【道两岸?标志性文化》景观和岸堤防护林】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大运:河沿线?生态:廊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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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大运?河航运管理避—免船舶航行》对大运河河》岸,。以及古纤道》、,古桥梁等文化遗产的!损毁: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大运《河相关的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将反—映大运河历史变化的!地名、传说、风俗】等按照规定》列入保护名》录,。
: , 第二十二条 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应当以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口述【史等方式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相关技艺!做好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保【存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和代表【性,项目集中《、形式和《内涵完整、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较好的!大运河沿线村—镇、街区或》者特定区域实—行整:体保护
第】二十四条 —对,大运河文化遗产涉及!的知识产《权依法?予以保护
— 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将涉及【知,识产权的《传统技艺、生产工具!、艺术表现形—式等申请《商标注册《、专利?和著作权登记—的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支:持、指导、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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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在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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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刻—。划、涂污或者损【毁、擅?自修缮、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
! (二【)涂污、《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标识标志、界【桩界标;
! : (三)损毁闸、】坝、堤岸《。等水工设施大运【。河水文、水质监【测等设施交通标【识、标?志、助航导》。。航设施通讯、—照明设施防》护、警示设》施;
— (四)擅自!占,用、填堵、围圈【、覆盖?或者挖掘河道;
! ? (五)擅【自打井、挖塘、采砂!、挖渠、取土、【建坟、立碑、深翻土!地、平整土丘等可能!影响大运河文化遗产!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 《 (?六)向水体或者在坡!。岸倾倒、堆放垃圾】、废料、泥沙—、,泥浆、工程渣—土等废弃物;
】 (七)其】他破坏大运河文【化,遗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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