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规划和保护 !。第九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划—编制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第十条 【。。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保护?目标:。和原:则;  【 ,  (二)文化遗产!构成要素; !。    《(三)?文化遗?产综:合,评估; 【    (》四)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 ,  :   (五》)保护重点》、标准和具体措施】;,     (!六)传承和利—。用措施;  ! ,  (七)其他需要!纳入保?护规划?的,内容   】  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涉及!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文【本中:国大运河为准;【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以各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范围为准 【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做好保护名录的】。编制、公布、调整工!作 :。   》 , 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大运河遗产河【道、遗产点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的大》运河文?化遗产应《当,列入保护《。名录   】  新发现的大运】河文化遗产》。应,当及:时列入保护名录【    【 ,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物品及影像—资料等可以列—入保护名录》或者:参照保护《名录:进行:保护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分级分类制】定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专项!规划明确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标《识系统规范》设立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标识标【志和界?桩界:标 》第,十四条 列入保】护名录的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其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是保护责任人依法承!担物质文《化遗产?的日常?维护管理和修—缮工作? ?     列入保】护名录的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其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是《保护责任人依—法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 :    保护责【任人无法确》。定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 : 第十》五条 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编》制和调整保护名【录开展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估以:及决定涉及》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其:他重要事项应当征】求专:家意见 第】十六: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大运河文!化遗产应当及时【向,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报告 !     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经【初步认定具有保护价!值的应当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并】自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有关单!。位发:出预先保护通知【参照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 预:先保护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列入保护名【录;未被列入保护】名录: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单位解除【预先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土地【在收储或者出让【、划拨前应当依法开!展考古工作》发现有文《物遗存?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处理— 《第十八条 在【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不得危及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的安全或—者,污,染其环境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估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应当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并保证其安全—;在其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程序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 !第十九条 —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其,风貌、体量、密【度等应当与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相协调 —     【。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不符:合规划要求、危及】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安全?或者污染其》。。环境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限期治】理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大运河河道》。及其支线水》系的保?护 :    — (:一)把大运河河道】保护纳入河长制【工,作范围?;     !(二)开展》大运:河河道水生》态环境等基》础情况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河道档案《建立健全大运河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监测评价体系加强】水污染防治; 【     (】三)推进大运河河】道两岸标志性—。文化景观和岸堤防】护,林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大运河沿】线生态?廊道建?设;    ! (四)加强大运河!航运管?理避免船《舶航行对大运河【河岸以及古纤道、】。古桥:梁,等文化?遗产的损《毁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大运河相关的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将反映大运河】历,史变化的《地名、传《说、风俗等按照规】定列入?保,护名录 — 第二?十,二条: 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应,当以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口!述史等方式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相关技艺!做好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保存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和代表性项】目集中、形》式和内涵《完整、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较好的大运河沿线!村镇、街区或者特定!。区域实行整体保护】 第二—。。十,四条 对》。大运河文化遗产涉】及的知?识产权依法予以【保护   】  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将涉及【知识:产权的传统技艺【。、生产工具、—艺术表现形式等申】请商标注册、—专利:和著作权登记—的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支持、指导】、奖励 《。 ?第二十五条》 在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刻《划、涂污《或者损毁、擅—自修缮、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 》    》 (二)涂污、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标识标志、界桩界!标; ? , ,    《 (三)《损毁:闸、坝、堤》岸等水?。工设施大运河水文、!水质监测等》设施交?通标识、标志、助】航导航设《施通讯?、照明设施防护、】警示设施; !   ? (四?)擅自占用、填堵、!围,圈、:覆盖或?。者挖掘?河道;   !  (五)擅自【打井、挖塘、采砂、!挖渠、取土》、,建坟:、立碑?、深翻土地、—。平整土丘等可能影响!大运河文《化遗:产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  : (六)《向水体?或者在坡岸》倾,倒、堆放垃》圾、废料、泥沙、】泥浆、工程》渣土:等废弃物; —     (七)其!他破坏?大,运河文化遗产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