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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和保护 !第九:条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划》编制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编制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条 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保!护目标和《原则:; ?     (二】)文化遗产构成【要素; 【    (三)文化!遗产综?合评估;  ! , , (四)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     —(五)保护》重点、标准和具【体措施; 【     (六)传!承和利用措》。。施; —    (七)其】他需要纳入》保护规划《的内容 《    — 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涉及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文本中国大【运河为准;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以各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范围为!准 第十一条! ,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做好保护【名录的编《制、公布《、调整工作 【   《  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大运河遗产河—道、遗?产点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的大运河【文化遗产应当列入】保护名录 【    《 ,新发现的大运河文】化遗产应当》及时列入保》护名录?     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物品及影【像资料等可以列【入保护名录或者【参照保护名录进【行保护?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分级《分类:制定:。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专项规】划明确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 》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标识系统【规范设立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标—识标志和界桩界【标 第—十四条?。 列入保护—名录的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其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是:保护责任人依—法承担物质文化【遗产的日常》维护管理和》修缮工作《   —  列入保护名【录的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其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是保》护责任人《依法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保护责任人》。无法确定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 【第十五条 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编制和调整保护!名录开展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估以及决—定,涉,及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其他重【要事项应当征求专】家意见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大《运河文化遗产应【当及时向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报告 【     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经初步认定具!有保护价值的—应当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并自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有】关单位?发出:预先保护通知参【照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  预先保》护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列入—保护名录;未—被列:入保护名录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单位解除预【先保护措施 【。。 第十七》条 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土【地,在收储或《者出让、划拨前应当!依法开?展考古工作发—现有文物遗存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处—理 : 第十八条【。 在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不得《。危及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的安全或【者污染其《环境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估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应当》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并保证其】安全;在其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程》序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 第十】九条 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其风貌!。、体量、密度等应当!与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相—协调 《   《。  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不符合?规划要?求、危及《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安全或者污》染,。。其环境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限期治理 — 第二十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大》运河:河道及其支线水【系的保护 》 ,     —(一)把大运河河】道保:护,纳入:河长制工作》范围:;  —   (二)开【展大运河《河道水?生态环境等》基础情况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河!道档案建立健全【大运河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监测评价—体系加?强水污染防治—;  —   ?(三)推进大运河河!道两:岸标志性文》化景观和岸堤防护林!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大运河?沿线生态廊道建【设;   】  :(四)加强》大运河航运管—理避免船《舶航行对《大运河河岸以及【古纤道、古桥梁等】文化遗产的损毁 ! 第二十一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大运》河,相关:的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将反映大【运河历史变化的地名!、传说、风俗等按】照,规定列入保护名录】 第二十二】条 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应当以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口述史等】方式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相关】技艺做好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保存—工作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和代表性项目集!中、形式《和内涵?完整、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较好的大运河沿【线,村,镇、街区或者特【定,区域:实行:整体保护 — 第二十四条【 , 对大运河文—化遗:产,涉,及,的知识产权依—法予:以保护?    【 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将涉【及知识?产权的传《统技:艺、生产工》具、艺术表现形式】等申请商标注册、】专利和著作权登记】的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支持、指导、奖励! 第二十五】条 ?在,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刻划【。、涂污或者损—毁、擅自《修缮、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 《     (【二)涂污、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标识标志、界】桩界标?; : ,     —(三)?损毁:闸、坝、堤岸等【水工设?施大运河水文、水质!监测等设施交—。通标识、标志—、助航导航设施通】讯、照明设施防护、!警示设施;》     】(四)?擅自占用、》填堵、围《圈、覆盖《或,者挖掘河道; 【     (】五)擅自打井、【挖塘、采砂、挖渠】、取土、建》坟、立碑《、深翻土地、—平整土丘《等可能影响》大,运河文化遗》产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   ?  (六《)向水?体或者在坡岸倾倒、!堆放垃圾、废—料、泥沙《、,泥浆、工程渣土等废!弃物;?     (七)!其他破坏《大运河文化》遗产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