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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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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发挥大运》河文:化,遗产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 《 本条例所称大】运河文化遗产是【指列:入本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大运【。河遗:存河道、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等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大运河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
(!一)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大运河遗《产河道古《邗沟故道、》里,。运河、?高邮明清大运河【故道、邵《伯明清大运河故【道、:扬州古运河、瓜【洲运河;
! (二)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大?运河:遗产:点瘦西湖《、个园、汪鲁门宅、!卢绍绪盐商住宅、盐!宗庙、天宁》寺行宫、盂城—驿、邵伯古堤、邵】伯码:头、:刘堡减水闸;—
】(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以【外的大运河遗—存河道邗沟东道、老!通扬:运,河扬州段、仪—扬河等;
! (《四):。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以外的—大运河水工》遗存和?伴生历史遗》存运河三湾、江都水!利枢纽、跃龙关【、子婴闸《、平津堰、南—关坝、邵伯老船闸、!。仪征东门水门遗址、!。拦潮闸、隋炀帝墓】。等;
】 (五)》与大:运河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 : (六)列—。入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其他】文化:遗产
第【三条 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分级管!理、保护优先、活】。化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健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中的重大问题!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
第】五条 《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是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
【。 扬州市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价值研究、》文化传承和宣—传弘扬等工》作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和文旅融合发展!并维护、《运行大运河文化遗】。产监测管理平台【
】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海事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给予—财政: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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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投融】。资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投融?资渠道;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提供支》持
第七条 !。 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应当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战略《紧密衔接、统—筹联动强化协同【发展
第八】。条 鼓励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便利发挥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志愿:。。组织的作用》
鼓!。励村、社区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参与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义务对破坏大运河】文化遗产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市:、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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