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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发!挥,大运河文化遗产【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 , ,   本《。条例所称大运河文】化,。遗产是指列》。入本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大运?河遗存河道、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等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大运河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     】(一)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大运河遗产河【道古邗沟故道、里】运河、?高邮明清大运—河故道、邵伯—明清大运河故—道、扬州古运河、瓜!洲运河; — : , ,  (二)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大运河!。遗产点瘦西湖、个】园、:汪鲁门宅、卢—。绍绪盐商住宅—、盐宗?庙、天宁寺行宫、盂!城驿、邵伯古堤、】邵伯码头、刘—堡减水闸; !   ? ,(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以外的【大运河遗存河道【邗,沟,东道、老《通扬:运河扬州段、仪【扬河等; 【  :   (四)—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以外的《大,运河水?工遗存和伴生历史遗!。存运河三《湾、江都水利—。枢纽、跃龙关、【子,婴,。闸、平津堰、南关】坝、邵伯老船闸、仪!征东门?水门遗址、拦潮【闸、隋炀帝墓等; !     【(五)与大运河【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  《   ?。(六)列入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其他—文化遗?产,。。 ? ,第,三条 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分级管理、保护!优先、活化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健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中,的重:大问题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 【 第五》条 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是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 —   》  扬州市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价!值研:究、文化传承和宣】传弘扬等工作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和文旅融】。合发展并维护、运行!。。大运:河文:化,遗产:监测管理平台 】     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海事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给予财政—支持和保《障   【 , 创新投融资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投融资渠道【;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提?。供支持? , ,。。 第七条 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应当:。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战略紧密衔接、统!筹,联动强化《协同发展《 第八条【 , 鼓励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便利发挥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志】愿组:。织的作用 】   ? 鼓励村、》社区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参!与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义务对破坏大运河!。文化遗产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市、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