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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发挥大运】河,文化遗产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大《。运河文化遗产是指】列入本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大运河《遗存河道、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等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大运《河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 ,     【(一)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大运河》遗产河道《古邗沟故道》、里运河、》高邮明清《大运河故道、邵【伯明:清大运河故道、扬州!古运河、瓜洲运河;! : :    《(二)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大:运河遗产点瘦—西湖、个园、汪【鲁门宅、卢绍—绪盐商住宅》、盐宗庙《、天宁寺行宫、【盂城驿、邵伯古【堤、邵?伯码头、刘堡减水闸!; :    — (:。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以外的大运河遗存河!道邗:沟东:道、老通扬》运河扬州段、仪扬河!等;    ! (四)《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以外的大】运河水工遗存和【伴生历史《遗存运河《三湾、江都》。水利枢?纽、跃?龙关:、子:。。婴闸、平津》堰、:南关坝?、邵伯老船闸、仪】征东门水门遗址【、,拦潮闸、隋》炀帝墓?等;  【   (《五):与大运河《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 ,   ?  (六)》列入: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其他—文化遗产 — 第?三条: 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分级管理、保护优!先、活化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健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中的重—大问题 《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 第】五条 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是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   【  扬州市》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价值!研究、文化传承和宣!传弘扬等工作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和文旅融合发展!并维护?、运行?大运河文化遗—产监测管理》平台    ! 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海事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给予财《政支持和保障 】    》 创新投融资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投融资》渠道;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提》。供支持 — 第七条 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应当【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战略紧密衔接!、统:筹,联动:强,化协同发展 !第八条 》。鼓励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便,利发:挥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志愿《组织的作用 — ?    鼓励村【。、,社区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参【与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义务对破坏大运】河文:化遗产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市、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