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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传承和利用!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项目库《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培育壮大—相关:文化产业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第二十七!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弘扬大运河!。承载的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为核!。。心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宣传工作
】 : 每年6月2【2日为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日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应当牵头组【织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集:中宣传
》 教【育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编写?。适合中小学》生特点的大运河【文化读本读》物组织学生》开展:实践活动增强中小学!生对大?运河文化的认同、传!。承和弘扬意识
】 第二十八条 !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大运河文】化学术研究、保【护等机?构,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整《理、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
】 ,支持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以多《样化的形《。式展现大运河—的历史、文化、生】态和科技面》貌
?。 《。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传播《活动
第【二十九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公共数据《及数字资源平台建】设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的开发】、应用与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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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运河文化遗产公】共数据应当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与相关行业、领【域信息共建共享服务!大运河考古研究、】遗产保护、城市更新!、文化传《播,等相关领域》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大运河沿】线城:。市的交流合》作、协同《发展;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国际合作和传—播鼓励和《支持世界运》河历史?文化城市合作组【织、世界运河—城市论坛《等国际组织》、平台在《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十一条! 河道《、水工?。等,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水利、航运等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可—以对公众《。开放
— 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工:。遗存申报世》界灌:溉工程遗产
!第三十二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与大运河《相关的革命故居、】革命旧址、战—役战斗旧址、—。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文化资!。源加:强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与大?运河相?关的:工农业遗《产调查?、评估和认定工作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工农业遗产应】当依法登记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不可移动文!。物
】 鼓:。励依法利《用大运河《历史遗留的工业【设施发展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新—型产业?推动工业遗》。产的活化利用—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大运河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和研究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和—设施为代表性项目】。的保存?、研:究、宣?传,、展:示、交流提供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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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传统节》。庆以及传统民俗【活,动对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成果进行【宣传展?示传承弘扬大运河文!化
第—三十五?条 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推!动大运河全域—旅游规划建设—依托大?运,河文化旅游资源【整合相关水系—以及沿线盐商、【漕运:、,水工、园林、邮驿】、码头?、古渡、《传统村?落、独特物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等资】。源,开发、推广大运河特!色,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
— ? 鼓励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古镇、古【村、古街、历—史,地段等进行保—护修缮以及环境风】。貌综合整治打造彰】。显大运?河文:化内涵、乡村传统肌!。理和景观格局的村】落集群
第】三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大运河文化【研究和艺术创作【发展与大运》河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新型文化产业
! :。 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利用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 第三十七—条 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扶持和《培养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后!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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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教学》、研究基地设置【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文化遗《。产研究培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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