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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业《服务
—第三十二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专业服务的能【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物业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并积极?拓,展增值?服务接?受业主监督
! 《物业服务企业在非注!册地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 (二【)依照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 : (三)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约的?行为;
》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 (一)提供—清洁卫生、》公共绿化《补植养护、停—车秩:序维护等基》本服务;
!。 , , (:二,)依法维护、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排查:建筑物、构筑物空中!坠落等?风险隐患;》
: : (三)建档!保存物业《有关资料;
!。 (四)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 (五)按—。照规定每年公—。布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
】 ? (六)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
【 (七)》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和便民服务【等活动;《
? : (《八,)及:时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告】。。知更换物业项目【负责人情况;
】 ,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
【(,二)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 (》三)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
】
? , (四)不【按照规定移交—资料和财物;
【
【(五:)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 (六)侵【占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
? ? (七)泄露】业主:个,人信息;
! (八)强【制业主、物业使用】人购买其《提供或者指》定的:商品、服务;
【
: 》(九)将物业服务区!域内: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他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他人但—是将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除外《;
? 》。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项目交接和承!接查验、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费《用测:算、:参与社?区治理情况》等事项进行评估
】
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
: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长【期公开、《及,时更:新下列信息
【 《 (一)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 (【二)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 : (三)》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向业主公!开,的其:。他信息
《
第三十八条】 , 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期间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服从】、配合执行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发现违反!应,急管:。理措施的行为应当及!时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给予必要】的物资和资金支持】
:。 ,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均收入等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每三—年对收费标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经济运行情!。况决定是否调整【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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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参照】政,。府指导价《。。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调《整约定的《收费标准
】第四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的水、【电费用需《要分摊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收费【周期及时向业主公开!用量、?单价、金《额等情况由业主按照!。约定:。方式:。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摊
第四十!一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不低于实收】物业服务费百分之】。十的比?例独立建账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每年公—。布一次收《支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撤【出后将剩余部分按有!关规定?。移交
?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提供的】。服务不?。得向:业主收取费用
【。
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自交付之《。日起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业!。主在转让物》业时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等有—关费用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有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
】 ?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
— ,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未约定预收物业服务!费期限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第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九十《日以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续聘或者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行使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决定续聘或者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 决定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 :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继续有效—但合同期限为—不定期
第四!十五:条, 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公—共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公共收益的使用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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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共!收益单独列账财务】。账目:。实行定期审》计和公示《制,度,接受业主的监督【审计费用从》公共收益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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