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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新建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    》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其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 ,    》 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予以约定【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其配置按照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 ?    《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物业服】务用房规划在后期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本期物《业交:付使用前提供符合】使用标准的物业服】务临时?用房 》     老旧【小区未配建物业服】务,用房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于》购买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所《购,资产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依法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     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 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承接查验;—未进行承接》查验的不得交—付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物业 》  :   ?在,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和办理承接》手续时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可以邀请业主代表!、行业专家》、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并》接受其监督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邀请后】应当派员参加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承!接查:验备:案手续并将承接【查验:情况在交房时书【面告知?业主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承接查验时】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有关:资料  【   物业》交付时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 ,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有关?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的应当移交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管 ! 第三十一条 !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的新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前,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     建设【单位已经注》。销或者无法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的九十日以!。前应当书面》告,知业主、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