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
第十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 (一)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二)?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推选业》主代表并享》有被推选权;
】 , 《 ,(四)依法》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监督!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 (五》)要求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
? ? (六》)免:费查询物业承接查】验、日常管理和共有!部,分的档案《资料;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十》一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 (:二)遵守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四)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
? (》五)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
】 (【六)安全使》用房:屋;
【 (《七,)配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第十二条【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但是】未及时召《开的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 : ?老旧小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所需的信《息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询!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 第十三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一般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至十一人的!单,数,
《。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 :。 ,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布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第十四》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零点三元且!总额不少于》二万元、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标准】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前将筹备经【费存入住宅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银行账户
】 老旧小【区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使用情况!于业主大会召开后十!日内由筹备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开
】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依【法决:定以:下事项
《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
: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 (四)!。。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 (五】)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 (六)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 (七)《听,取和:审议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
》 (八)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 ? ,(九)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有关事项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津贴或者补》助的:标准;
》。。 ?。 (十》)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
【(十一)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
: 》(十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十三》)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 (》十四)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
!。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十一项》至第十三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 提倡运用》信息化?技术改进《业主大?。会集体讨《论、征求意见和投】票,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业主委员会【工作和物《。业管理实施情况【报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公共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情况制!作、保存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 (三》)拟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续聘、解聘》方案:。并,提请业?主,大会决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四)拟定公—共收益的使用、管理!方案提请业主大会】决定:;
!(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 (?六)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七)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 , (八)】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 (九)!调解: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十七条 】 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阻挠?业主大会行》使职权拒绝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 (二)违反规】定使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印章?;
!(三)煽动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散】。布不利?于物业管理的虚假】信息打击、》报复、诽谤、陷害有!关投诉?人、举报人;
【
? ? (四)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 (五】)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擅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六)骗取、挪【用、侵占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公共—收益;
— , (七)索取!或者违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维修保《养等单位或者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提供【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
—。 (八)向》物业服务企业兜销】商品、?承揽业务《。牟取不当利益—;
:
, (九)!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 ?。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鼓《励中国共产党党【员、具?备专业知识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两人】由业主委员会推选产!生
】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长期?公开、及时》更,新,。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业主定期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 业主【委员会?主任代表业》主委员?会每年?应当向业主大—会书面述职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撤销并通告全体】业主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受【侵害的?业主: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定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九十日—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未组织】的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换—届筹备?组参照首次》业,主大会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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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逾期》不改:。。正或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者委员《实际不足总人数半】数的业主可以依【法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指导和协助!
第二十【。。二条 实行业主委!员会换届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业,主反:映强烈?的事项应当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予以:公示审计费用—可以在公共收—益中支出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协调组织》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 》 (一)新交付【物业服务项目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但?是未能?按照本条例规定成立!业主大?会或者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 (二)老【旧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
:
》 (三)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能《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的;
—
: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依?法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推进?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 —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后解《。散
?。 第二十五条【 , 物业管理》委员会一般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各指派一名代表】和业主代表》组成委员人数应当】为,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委员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 : 物业《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人《主,任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派的?代表担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其委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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