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殡葬?服务业?。及,用品管理《 第》二十六条 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向》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殡!葬服务经营活动 】 :。 第:二十七条 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墓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范围提】供,。遗体接运、遗—体殡殓、遗体殡【仪、遗?体冷藏、灵》堂租用、遗》。体火化、骨》灰存放?、公墓墓位(—。格位)和墓位(格】位)管理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 】    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服务活动 【 第二十八条 【 遗:体接运、《遗体殡殓、遗体【殡仪:。、遗体冷《藏、灵堂租用、遗】。。体火化、《。骨灰存放、公益【性墓位(格位)【和墓位(格位)管理!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骨灰—盒、花圈《、寿衣?等主:要丧葬用品》价格:实行购?销差率管理 【 ,     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及网站公示服务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不得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拆分服务项目!收费不得强制—推行: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捆绑消费—。 《第二十九条 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殡葬服务《应当:与丧事承办人签订】殡葬服务合同 【   》  殡葬《服务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基本情况约定】殡葬服务项目名称、!内容、收费》标准、?。。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内容 【     》火葬场应《。当在准确《核对死者、丧—事承办?人信:息确认死者》。特征保证火化对【象与死者信息一致】。后与丧事承办人签订!火化合同《并,在火化遗体后免费】发放火化证明 【  《。  :。 ,公墓:单位应当凭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与丧事承办!人签订墓位使用合同!按,照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价格提供墓位 ! 第三十条 — 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行业】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建立殡葬】服务数据平台为公众!提供殡葬信息—服务 ? 第三十一条 ! 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    (一—)规范服务》不得指定殡葬服务用!品和项目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     —(二)?。文明服务善待逝者】不得损?毁、灭失遗体或者】骨灰:不得非法利用—遗体;   !  (?三)加强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施设备的整洁和完好!; : ?   ?。。。 (四)加》强殡葬?服务场所(含公墓区!。)的卫?生和安全管理—以及绿化、美化工】作; ?    — (五)《及,时对防腐《。设备和遗体》防腐:产生的废水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 ,  (?六)在?醒目位置公示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殡殓、—遗体整容《。、遗体防腐、遗体】火化:等技术规范、操作流!程、服务程序—和质量标准 】 第三十二条— 殡葬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索】取财物 —     殡葬【从业人员对殡葬【服务场?所中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或《。者制止 》 , 第三十三》条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城市主干道两侧、交!通枢纽周《边、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主要》景观设施和旅游景点!周边:设置殡葬用品销【售点    !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标准的墓》碑,。禁止在火葬区生产、!。出,售棺材   【  鼓励开发—和使用环《保节能殡葬用—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