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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自然资【。源、文化旅》游、水行政、交【通,、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 违反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由自治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 ?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或《者将骨灰装》棺埋葬的《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会同接!埋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第三《十七:。条 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予:以制:止,;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堂》)、停放遗体—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为!。。的由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利?用,择期、看风水骗取钱!财或者噪声》扰,民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自治】。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从【事治丧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自治县!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的【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以任?何方:式炒卖、自行—转让公墓墓》位,(格位)《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由自治县》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服务活—动,的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会同质监!、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规设置殡葬用!品销:售点的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火葬区出售棺【材的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殡葬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失职给死者》家属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利【用工作之便》索,取的财物《应当退赔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职工在办】理丧事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按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