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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自,然资源、文》化旅游、水行政、】交通、?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 , , 违反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由自治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第三十《六条 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或者将骨灰—装棺埋?。葬的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会同?接埋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第三十七条 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予以制止;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堂)?、停放遗体》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为的由?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利【用择期、看风水骗】取钱财或者噪声扰民!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自治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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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从事治丧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自治县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的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以任何方式炒【卖、自行《转让公墓墓位(【格位)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由自治县—。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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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服务?活动的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二条 】 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会,同质监、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规设!置殡葬用品销—售,点的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火—葬,区出:售,棺材:的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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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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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葬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失】。职给:死者家?属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利?用工作?之便索取的财—。物应当退《赔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职工》。在办理丧事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按?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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