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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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水政监察制度水政监!察,工作人员依法对取水!工程施工质量—、计:量装置、节水设施】、水质?状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取【水人不得拒绝—。水政监察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佩,带监察?标志出示执法证件】
第三—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节约用水规—划,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统计调查、!搜集、索取有—关资料和核》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取水人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
《 ,第,三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资源调查基】础上:。对本地区水资源进】行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并发布【水资源公《报
?。 第?三十三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第三【十四:条 水资源开发【利用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处理
【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争议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在:争议解决《之前争议《各方不得改变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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