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水政监察【制度水政监》察工:作,人员依法对取—水工程施工质量、计!。量装置、节水设【施、水质状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取水人不!得拒绝水政监—察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佩带【监察标志出》示执:法证:件 ? 第三《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节约用水《规划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统计调查、搜】集、:索取有关资料和核】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取水?人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 第三!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资《源调查?。基础上对《本地区水资》源进行?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并发布水资》源公报? 第三十三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第三十四条 —水资源开发利用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处:理,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争议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在争议解决之前!争议各方不得—改变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