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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按以下?。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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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下水日取》水设计能《力小于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的地表水日取水】量设:计能力小于》10:0立方?米,(含100立—方米)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 ,(二:)地下水日取水设计!能力:10~100立方米!(含100立方【米)的地表水日取】。。水量设计《能,力100《~10?00立方《米(含1000【立方米)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 (—三)地下水日取【水设计能力10【0~1000立方】米(含1000立方!米)的地表》水日取水《量,设计能力100【0~500》0立方米(含—5,000立方》米)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四:)地下水日取水【设计能力1》000~5000立!方米(含5》000立方》米)的地《表水日取《水量设计能》力50?00~10000】。立方米(含》10000立—方,米)的处以二—万元罚款;
】 ,。 : :(五)?地下水日取水设计】能力5000~【。10:000立《方米(含10000!立方米)的地表水】日取水量设计能【力10?000~30—00:0立方米(含30】000立《方米)?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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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地》。。下水:日取水设计能—。力10000~30!000立方米(含3!0000立方米)】的地表水日》取水量设计能力3】0000~》。50000》立方米(含5000!0立方米)的处以四!万元罚款;
【 (七)!地下水?。日取水设计》能力300》00立方米以上的】。地表:水日取水设计能力】50000立—方,米以上的处以五万】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不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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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取水人可以依法申】请听证
— : (一)吊【销取水许可证—;,
: —(,二)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的》;
— (《。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的
》 第四《十,一条 水资源管【理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地下水严重超采】或,者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严重影响】本地区正常取—水需要的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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