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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按以下】标准处罚 【。 ,  :  :(一:。)地下水日取水【设计能力小于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的!地表:水日取水量设计【能力小于100立方!米(:含100立》方米:)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二)地下水》日,取水设计能力10~!100立方》米(含100立方米!。)的:地表水日取水量设计!能力100~—1000立方米【(含1?000立方米)【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 :    (》三)地下水日取水设!计能力?1,00~1000【立方米?(含1000立方米!。),的地表水日取—水量:设计能力1000】~5000立方米】。(含:500?0立方米)》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  (?四)地下水日—。取水设计能力—100?0,~5000立方米(!。含,5,000立方米)的】地表:水日取水《量设计?能力5000~【10000立—方米(含10—000立方米)的】处以二?万元罚款; 【     —(五)地下水—日,取水设计能力50】00~10000】立方米(含1—0,000立《方米)的地表水日取!水量设?计能力1《0000~300】00立方米(含【3,。0000立方—米)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    (六)地】下水:日取水设计能力【10000~30】00:0立方米《(含30000【立方米)的》地,表水日?取水量设计能—力300《0,0,~50000立方米!(含5000—0立方米)》的处:以四万元罚款; 】    —。 (七)《。地下水日取水设【计能力3000【。0立方米《以上的?地表:水,日,取水设?计能力50000】立方米?以上的处以五万元罚!款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不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取水人可以—依法申?请听证  】   (《一,)吊销?取水许可证; !     (—二)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的; 】。    (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的《 第四—十,一条 水资源管【理,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地下水严《重超采?或者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严重影响本】地区正常《取水需要的》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