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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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中长期供求》计划、下一》年度水源供需预【测,、节:约用水规《。划确定全《市下一年度》。。的取水控制总量并下!达各:地区年度取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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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取水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规定取水需!要增加取水量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取水人放弃取—水的应当向原批【准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停止取—水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取水—人的:。。取水量予以核减或者!限制
【 (一》),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不能满足正】常取水需要的—;
】 (二)由》。于自然?原因等使水资源【。不能满足正》常供水的;
】 (三)】地下水严重超采或者!。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
《 , (四—)社会?总取水量《增,加,。而又无法另得—水源的;《
,
(五!。),。出现需要核》减或限制取》。水量的其它特殊情况!
第二十二】条 取水人应当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本年度节约用水实施!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节约用水【设施及其取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 ,第二:十三条 《取水人日取》水量三十立方—米,以上(农业取—水和临时《取水除外)的应【当对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测试定—期进:行复测并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取水人退水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不得【。向供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及供水渠道内排放】退水;?。
: 《 (二)不—得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含有毒污染物—。、含病原体的退水;!
(!三):向江河?。、,湖泊、水库等水【体退水?的,应当符合国》家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 :(,四,)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水域退水中污染【总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指标
— 第二十五—条 取?水人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装置【经,检,验合格的量》水,设施:定期进行《检,定经:检定不合格》的应当更换并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承付—费用:
《 : 严?禁擅自拆除、更换】量水设施
】第,二十六?条, 取水人必》。须建立健全取水、】供水、用水》、退水水量和水【质状况统计制度【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 第?二十七条 取—水人应当对水位、水!量、水?质等:进行监?测建:立健全取水技术【档案
! 取水人无能力进】行监测和有能力不履!行监测?义务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监测单位监测监测】费用由取水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取水:人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 : 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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