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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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中长期供求!计,划、下一年》。度水源供需预测、】节约用水规划—。确定全市《下一年度《的取水控制总量【并下达各地区年度】取水计划
】第二:十条 取水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规定取水需要【增加:取水:量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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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水人放弃取】。水的应当向原批【准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停止】取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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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取水?人的取?水,量予以核减或者限】制
— ?(一)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不,能满足正常取水【。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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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由于!自,然原因等使水资源】不能满足正常供水的!;
— , (三)地—下水严?重超采或者》。。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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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总取水量增—加而又无法另得水源!的;:
— (五)出现【需要:核减或限制取—水量:的其它?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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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取:水人应当《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本年度—节约用水实施—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节,约用水设施及其取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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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取水人日取》水量:三十立方米以上(】农业取水和临时取】水除外)的应当【对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测?试定期?进,行,复测并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取水人》退水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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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向供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及供水渠道内—排放退水;》
— (二)不得【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含有毒《污染物、含病原【体的退水《;
? 》 (三)向江河【、湖泊?、水库等水体退水】的,应当符?合国家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水域退水【中污染总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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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取:水人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装置经检验!合格的量水设施【定期进行检定经【检定不合格的应【当更换?并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承付费用】
【 严:禁擅自拆除、更【换量水?设施
第【二十六条 取水人】必须建立《健全取?水、供水、用水、退!。水,水量和水质》状况统计制度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第二】十,七条 取水人—应当对?水位、?水量、水《质,等进行监《测建立?健全取水技》术档案?。
? 》取水人无《能力进行监测和有】。能力不履行》监测义务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监测!单位监测监测费用由!取水人承担
】 第二十八》条 :取,水人:。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 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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