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
?
,
第十八条 【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投入使《用五日前《向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提交下【列材料
《
— (一)营业执【照;
《。 》 (二?)土地权《属证:明或:者受托管理收费道】路停车?泊位的相《关手:续;:
(!三)委托经营的提】供委托?经营:协议;
! (四)停车泊位!类型、数量停车场】的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
】 (五)—符,合,规定的?停车场?。设备清单
— 》 有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经》营者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 ?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充备案
! , , , 停:车场终止营》业,的其经?营者应当自终止营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非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停车》泊位:。。类型、数量停车场】的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符合?规定的?停车场设备》清单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用于:经营的应当按—照公共资源配—置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管理主体
第!二十条 《 停车场收费应当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制,定差异化的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 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或者!免费鼓励机动车快】停快走?
【 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应!当给予?机动车一定的免【费停放时间并—对,残,疾人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 停车场《收费应当使用—合,法票据
《
第二十—一条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制》定车辆停放、安【全保障、消防—等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二)在【停车:场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场标】志,和公示牌公示牌应】当,标明停车场名称、停!车泊位数量、收【费标准、经营时【间以及?监督电话《;,
(!三):保持照明、通讯【、排水?、,通风:、消防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保持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清晰、】准确、醒目和完好】;
!(四)?配备满足停》车场管理需求的管】理人:员;
— ? (五)不得在停车!区,域阻碍?车辆通行和停放;
!
? (六)【。按照备案的》停车泊位数量提供】服务;
【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对—违法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 《 (二)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
— (三)》正,。确,使用停车场》设施、设《备;
《 》 (四)非残疾人】专用车辆不》得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 (五)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停车泊位;
!
—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将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
— :专用停车场实行错时!停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段:停,车超过约定时段拒】不驶离的停车场管理!单位有权终止约定的!停车服务《
? 第二十四条 【居住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完善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制度维护》车辆:。停放秩序
】。 禁止在居住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禁止侵占】居住:小区其他《通道停放车辆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