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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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投入—使用五日前向—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提交下列材】料
? 《 :(一:)营业?执照;
》 ? (二)土地】权属证?明或者受托管理收】费道路停《车泊位的相关—手续;?
《 (三)委托!。经营的提供委托【经营协议;
!。 (四—)停车泊位》类型、数《量停车场的》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
《 ,。 (五)符合!。规定:的停车场《设备清单
【 : 有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经营】者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充备案?
停!车场终止营业的其】经,营者:应当自终止营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 非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停车泊位类型】、数:量停车场的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符—合规定的停车场【设备清单《。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用于经?营,的应当按照公共资】源配置?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管理主体
【 第:二十条 停车场】收费:应当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制】定差异?化的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 , 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或者免《费鼓励机动》车快停快走
】。 , ? 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应当给予机【动车一定的免费【停放时间并对残【疾人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
? 停车场【收,费应当使用合法【票据
《 第二十一条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制定车辆停!放,、安全保《障、消防等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二)在停车》场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场标—志和公示《牌,公示牌应当标明停车!场,名称、停车》泊位数量《、收费标准、经营时!间以及监《督,电话;
— (三)保!持照明、通讯、排】水、:通风、?消防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保持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清晰、准确、醒】目和完好;
—。
》 :(四)配备满足停】车场管理《需求的管理人员【;
!(五)不得在停【车区域阻《碍车辆通行和停【放;
》 (六【)按照备案》的停车泊《位数量提《供服务;
!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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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违法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 》 (二)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
—
》 :(三)正确使用【停,车场设施、设备【;
? 》 (:四)非残疾人专用车!辆不得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 (五)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停车泊位【;
?。。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第二十三条—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将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
》 —专用停车场》。实行错时停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段停车超过!约定:时段拒不驶离的停车!场管理?。单位有权终止约定】的停车服《务
》。第,二十四条 居—住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完善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制度维护车辆停!放秩序
— 禁《止,在,居住: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禁—止侵占居住小区【其他:通道停放车辆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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