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使用和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内科学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编,制的道?路停车?泊位施划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听?取周边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对已经?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组织年》度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停车:泊位投入《使用十日前将施【划地点、停车时段、!停车种类《以及其他规定事项向!社会公告并在该路】段以:显著标志公示—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大型活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临时》调整并在该路—段以显著标志公示】 第》二十八条 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及消防?安全;   ! , (二)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  (三)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调整  !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泊位已【经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   》  (?二)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已经能够!满足停车需求—的; 》     (三【)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共项目建设】。需要调整《的,;   【 ,。 (四)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 】。。     道路】停车:泊位被撤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清除其?标志、?标线、标牌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居住小区!。、商业?集,。中区等?停车供需矛盾—。突出且具备节—假日、夜《间等:停车条件的周边道路!设,置时:。段性机动车停—放区域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交通客?运换乘场站、—学校、医院以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周边》道路设置机动车临停!快走区域用》于,机动车临时停放 】。 ?    设置时段】性,机动车停放区域【和机动车临》停快走区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现场公示停放【时段、停放范围、】违法停放处》理等内容《 , 第三十一条 !。道路停?车泊位根据不—。同,路段、时间的—停车需求状况实行免!费停放和收费停放两!种方式 》  ?   收《费停放的《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委托管理收费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收费: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   ?(二)标志》、标:线清晰、醒》目、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    — (三?)工作?人员佩戴统一标志上!岗;  》   ?。(四)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明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信息采用电!子计:费的在显著》位置明示使用—说明;   !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行为 —   ?  (一)阻挠、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 ?   》。 , (二)在》道,路停:车设施收费系统设备!上涂:抹,、,刻,划或者张贴悬挂广告!、招牌、标语—等行为; —     —(三)在《道,路停车泊位进行机】动车清洗、装饰【、维:修等经营《活动; 》。     (四)!损坏道路《停车设备、设—施; ?     (】五)跨压车位—线或者车身超出车位!线停车;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 第三十五!条 没有固定停【放场地?的公:交车:辆,由,公交运营单位提出】申请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情—况,下可:以利用道路设置公】交车辆停车泊—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