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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机动车!。停放需求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将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 :。 第九条 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与机动】车停放需《。求相适应包》括停:车发展总体目标【、,停车:发展策略《、,。。停车供?给体:系,、停车?场布局?、停车管理建—议以及?近期建设计》划等内?容   —    《 在公共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旅游集散地、】旅游景区《(点)、城郊结合】部等可以实现自备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 】 第十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停—车场的?年度建设计划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建设:停,车场配建《照明:、通讯、《排,水、:通风、消防和安全防!护等设施并按照标准!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     停车!场的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应当按照《停车场的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 第十三条 】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停车场所有!停车泊位均应当【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配套建设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泊《位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十?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 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住小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泊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依法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有固?定停车泊位的优先在!停车:泊位上配《套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没有?固定停车《。泊位的?鼓励在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   》 , 电网企业应—当为新能源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 【第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经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商后可以将【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非业主所—有且无土地权属争】议的开放式场地【设,置,为临时公共停—车区域 第】十五条 《在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停车】需求的区域区人民政!府,可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利用本辖区内待建!土,地、空闲场地等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区:域或者安装机械【式停车设备 】     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利用!。符合:条件的?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场所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或者安【。装机械?式停车?设备 《。     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管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十六条 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确需改】变的需经原审批【部门同?意擅自改变的应当自!行恢复?;未自行《恢复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限期恢复 第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改造、经—营公共停《车场:促进停车场产业【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