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管理
—第五:。十一条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用于?农业开发《。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办—理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举办企】业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 乡(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乡(镇—)村建设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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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五十二—条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
《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委托土地储》备机构承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前期开发、】管,。护和交易《等,工作
《 第五十三条 】土地所有权人—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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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所《有权人拟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对拟】出让、出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提出意见并—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一并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
! (二)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根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方案在出让、出租前!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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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研究【并,在收:到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方案【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提出修改意》见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 ,(四)?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参照】国家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未依法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合同?的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和支付价款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持有效合同、价】款支付凭证以及【纳税证明等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模、布—局和用途等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零!星分散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照有关规定整治】后,腾挪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异地入市
【 》 省人?民政府应当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程完善入市】规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的应当纳《入土地超《市并进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供】应
—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开透明、合》理平衡利益的原则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第五十五】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确】定的规划条件、【开发期限、产业准入!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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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或者—举办:企业、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进行村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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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条 投《入开发?资,金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入!股、出租
!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入股、出租的】必,须签:订,合同依?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十八】条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转让、出《租,后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用途的应当!。报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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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七十五《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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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合法方》式占有宅《基地并建成房屋【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探《索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使【用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和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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