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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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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用于【农业开?发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办理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举办企业《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 乡(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乡(镇)村【建设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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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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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
】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委,托土地储备机构承】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前期开发!、管护和交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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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条 【土地所有权人—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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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土地所有—权人拟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对拟出让、出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提出意见—并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一并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
【 (:二)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根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方案【在,出让、出租》前,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三:),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研究并【在收到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方!案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提出修改意见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 , (四《)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参照:国家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未依法《。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合同的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 (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和支付价款—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持》有效合同、价款【。支付:凭证以?及纳税证明等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模《。、布局和用途—等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零星分散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照有关规定整治后!腾挪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异地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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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应】当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程完!善入市规《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的应当纳入!土地超市并》进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供应—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开—透,明、合理平》衡利益的原则—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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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确定《的规划条件、开发期!限、产?业准入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使用土地
】 第五《十六:条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或者举办企业!、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进行村—务公开
— ,第五十七条 投【入开发资《金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入:股、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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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入股、出租—的必须签订合—同依: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十八条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转【让、出租后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用途的应当报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七十《。五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通】过合法方式占有宅基!地并建成房屋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探索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使用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和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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