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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 第四—十五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转!让、承包、》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授权经》。营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但依法应当收—回的除外国家和【本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承包用《于非农业建设 【 ?。第四:十六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已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 , ,     (二)】须征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产,权,共有人?的同意? 第四十七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受!让方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该宗地经》确,认的评估《价格百分之》四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方应当?按经确认的租金的百!。分之四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 》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的以经评估确认!。的土:地,入,股额依?照前款规定的比例】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不【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    《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经确认的评估价格百!。分之:四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 第四十八条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抵押关系时办【理注销?登记后可以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抵【。。押人债务《到期未能偿还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依法【处分已抵押》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从》所得价?。款中按经确认的评】估价格百分之—四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并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签订出】让,合同依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第四十【九条 国有企业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条件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入股或者企业改!制、改组等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当拟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依?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十【条,。 国有划拨农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用于非农业》建,。。设确需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供应土地【省人民政府对农垦国!有划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