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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 【 第四十五【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转【让、承包《。、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授权—经营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但依法应当收—回的除?。外国家和本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承包用《于,非农业建设 !第四十六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已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须征:。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产权共《有人的同意》 第》四十七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受【让,方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该宗地经确认的!评估价格百分—之四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方应当按》经确认的租金的百】分之:四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的?以经评?。。估确:认的土地入股额【依照前款规定的比】例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不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经确认?的评估价格百—分之四?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十八条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抵押关系时办【理注销登记后可以】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抵押?人债:务到期未能偿还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依法处分已抵押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从所得价款中按!经,。确认的评估价格【百分之四《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并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签订】出让合同依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第四十九条! 国有企业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条件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入股或者—企业改?制、改组等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当拟《。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依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十条 【国有:划拨农?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用于非农!业建设确需》。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供应土地省】人民政府《。对农垦国有划—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