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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 《第四:十五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转让、承包!、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授权】经营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但【依法应当收回的除】外国家?和本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承:。包用于?。非农:业建设 — 第四十六》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已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   ?  (二)须征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产权共有人的同!意 第四十】七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受让方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该宗【地经:确认的评估价格百】分之四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方应当【按经:确认的租金的—百分之四《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 《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的以经评【。估确认的土地入股】额依照前款规定的】比,例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不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经确认的评估价】。格百分之四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 第四十八条【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抵押关系时办理注】销登记后可以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抵,押人债务到期—未能偿还《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依法:处分已抵押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从所得价款中—按经:确认的评估价格【百,分之四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并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签订出!让,合同依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第》四十九条 国有企】业,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条件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入股或者企业】改,。制、改组等》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当拟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依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五?十条 国有划拨农】。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用于非—农业建设确需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供应》土地省人民政府对农!垦国有划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