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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用地审查报批【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申报和审批并对】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办结情况实行—网络全程监控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审》批,事项范围、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示范文!。。本、程序、》期限、审批结果、】投诉方式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除—外 ?。 第?六,十一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内部】会审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内部审批职【责权限规范土地审】批工作程序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土地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协调机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适用本条【例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相关工【作 《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   (一》)省和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     (二】)耕地开垦、—占补平衡《。和保护情况》; 》  :。  (?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情况; 】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承包以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等情】况; 《     (五】)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的情况; !    — ,(六)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情况; 】    (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情况; 【     (八)】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有关费《用的收缴、使用情况!;, : :    (》九)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情况;—    【 (十)盘活存量土!地情况; 》 ?    (十一)】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  《   土地》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公务时应当向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土地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发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非法批准用地】的应当责令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限期改正;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逾期不改正的由!上级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六》。十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提请《监察机?。。关、:银,行、审?计、税务等单位予以!协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第:六十七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在【办公场所以及相关网!站公布举报投诉【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土—。地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地股权转让的—联合监?管    — 未满足《法律、法规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转让条件的受—让人不?。得通过擅自变更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等方》式处置并纳入信用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