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用地审》查报批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申报和审批】并对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办结情况实—行网络全程》监控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审批事项范围、!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示范》文本、程序、期限】、审批结果、投【诉方式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除外
】
第六十一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内部《会审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内】部,审,批职责权限规范土地!审批工作程序—。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土》地,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协调—机,制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适【用本条例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相关工作【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
— (一)省和—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 , (二)耕地开】垦,、占补?。。平衡和保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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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情况;
》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承包以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等情【况,;
!(五)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的》。情况;
— ? , (:六)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情况;
】 (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情况;
— (八【),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有关—费用的收缴、—。使用情况;
—
(】。九)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情况;
【 (十)盘活!存量土地情况;【
》 ?(十一?)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 土地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公!务,时应当向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土地监督《检查证?。件
? 第六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发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非?法批准用《地,。的应当责《令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限期改正;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逾期不改正的—由,上级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六十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提请监察机关、银!行、审计、税务等单!位予以协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十七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在办—公场所以及》相关网站公布举报】投诉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土地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地股《权转:让的联合监管
! :。 未满足法律、法】规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转让条件的受让人】不得通过《擅自变更《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等方式!处置并纳入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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