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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监督检《查 :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用地!。审查报批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申报和审批并—。对,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办结情况【实,行网络?全程监?控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审批事项范围、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示:。。范,文本、程《序、期限、审批结】果、投诉方式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除外【 , ?第六十?一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内—部会审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内》部审批职《责,权限规范土》地,审批工作《程,序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土地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 :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协调机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适用本条例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相关工作 !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    》 (一)省和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二)耕地开》垦、占补平衡和保】护情况?;  —。   ?(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情况; 》。  《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承包以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等情况【;    】。 ,(五)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的情况; !    (六)【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情况】; 《   ?  (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情况;  】   (八)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有关费用的收缴!、使用?情,。况; —    (九)【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情况; 【     (十)】盘活存量土地—情况;   !  (十一)—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 第六十四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     土地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公务】。时应当向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土地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发》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非法批准用地】的应当责令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限—期改正;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逾《期不改正的由上级】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六《。十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提:。请监察机关、银行】、审计、《。税务等?单位予以协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第六十《七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在办公场所以及相】关网站公布举报投】诉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土地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地股权转《让的联合《监管     】。未满足法律》、法规?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转让《条件的受让人—不得通过擅自变【。更,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等方【式处置?并纳:入信用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