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用?地审查报《批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申报和审批—并,对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办结情况实行!网络全程监控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审批事项!范围、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示范文本、【程序、期限》。、审批结果、—投诉方式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除外
第六】十一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内部会审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内部审】批职责权限规—范土地审批工作程序!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土地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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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协调机》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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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适!用本条?例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相!关工:作
《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 (一?)省和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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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耕地开垦、占补平】衡和保?护情况;
】 (》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情况;
】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承?包以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等情况;
!
(五!)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的—情况;
— (六【。)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情况:;
!(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情:况;:
】(,八)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有关:费用的收缴》、使用?情况;
》 (九】)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情况;!
》 : (十)盘活存【。量土地情况;
! (—十一:),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 :第六十四《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 《。 土地?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公务时》。应当向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土地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发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非《法批准用地的—应当:责令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限期改正—;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逾期不改正—的由上级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提!请监察机关、—银行、审计》、税务?等单位予以协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十七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在办公场所以及相】关网站公布举报【投诉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土地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地股权转【让,的联合监管
! 未满足法律、法!规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转!让条件的受让人不】得通:过擅自变更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等方!式处置?并纳入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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