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六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管理!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 第二十六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应当以宗地为【单位坚持以项目带土!地的原则且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     —(二)土地权—属清晰; 【    《。 (三)没有法律】纠纷;  】   (《四)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落实《到位; 【    (五—),出让、划拨的国有】土地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明确; —。     (六)符!合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 ,  :   (《七)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的最高?年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 ,。  国有土》。地不得承包用于【非农业?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承包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区别产业》和,项,目功:能确定和调整各【类项目建《。。设用地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类项》目建设用地标准进行!用地审批 — 第二十九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省和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计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 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公—布的时限内》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 第—三十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土】。地供应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土地供应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租:赁地块的具体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方式、供地!时间等? 第三—十一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承包的应当】纳入土地超》市,并进: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供应 【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国家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出【让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租赁!、承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公告公《布拟出让、》租赁:、承包?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的—时间、地《点 第—三十:二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招挂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供应混合用地可】以按照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实行差别化的!方式:供应:土地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可以实行《整体供应 —     土【地供应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三十三【条 实?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国有土地供】应最低价标准公示制!度市、?县、自治县》各类用地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国有土地供》应最低价标准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测《。算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执行:。并定期调整》 《    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国《。有土地供《应最低价标准 】。     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土地估价报告应】当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未经《价,。格评估、备案—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租赁?、承包 —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的底价或—。者,以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的?价,格,。。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  —   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第,。。三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租人》从,。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之《。日起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其他法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除【外 : 第三十五【条 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按》下列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但因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其他《法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除外 】。   》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满两年《不动:工开发的以及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征收; 】    (二)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满两年!不动工开发的按当】年的租金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征收?; ?   《  (三)已—经,办理征地划拨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按该地块】。标定地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征收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的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 第三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期限届满!除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外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期满前一—年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出】让、租赁合同按规定!的地价?标准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法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租人对《。原受让、租赁—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让、!租,赁权 —  : , 承:包期限届满承包人】。对原承包《的,土地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合同到期《后未续期的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土地地上!附着物按承包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归发包《方,。所有: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的承!包期限?届满: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需要改变用途的【必须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并—在,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予以公示《 第三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者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容积率;】确需改变的应当依法!。报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改变》。土地容积率》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并在—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予以公示 【   ?  经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签订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法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三十】九,条, 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统筹地上地下】开发利用促》进城镇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利用、!综合:利用    !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参》照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规定执行 — ,   《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构)筑物应当依【据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登记 《 第四十条 】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废弃【地再开?发和利用《鼓励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或者合作开发 ! 第四十一【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将不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或者》零星分散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与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进行置换 — ,。   ?  :按照省和《市、县?、自:治县以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农村:住,宅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或者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的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与腾出《。来的旧址土》地进行置《换    】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需要使—用移民迁出所腾挪】的建设用地》的可以在《自愿有偿并》落实拆迁补偿安置的!基础上以国有安【置用地与所腾挪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等】价置:换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土地置!换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