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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管理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二十六!。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应当以宗地为【单位坚持以项目【带土地的原则且【。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     (二】)土地权属清晰【; 》    (三)没有!法律纠纷《; 《   ? , (:四)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落实到》位; —。    (五)出】让、:划拨的国有》土地: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明确; !  ?  : (六)《符合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    》 (七)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的最高年【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  :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 ,  国有土地不得承!包用:于非农业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承包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区!别产业和《项目功能确定—和调整各《类项目建《设用地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 ,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类项目建设—用地:标,准进行?用地审批 【 第二十九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省和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计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 ,     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公布的】时,限内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 】第三十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土地供】应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土地供应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租,赁地块的具体—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方式、供地》时间:等 ? 第三十一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承包的应当》纳入土?地超市并进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供应 【   ? ,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国家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出让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租赁、承】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公告公!布拟出?让、租赁、承包【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的时】间、地点《 第三—。十二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招《挂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供】。应混合用地可—以按:照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实行差别化—的方式供应》土地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可以实行整!体供应? ?     土地【供应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实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国有土地供!应最低价标》准公示制度市—、县:、,自治:县,各类用地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国》有土地?供应最低价标准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测算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执!行并定期调整 【  《   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国有土》地供应最低》价标准 —     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土地?估价报?告应:当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未经价格评估【、备案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租赁、承包 !  ?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的底价?或者以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的价格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 》   《 , 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第【三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租人从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之日起【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其他?法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按下列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但因》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其他法!。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除!。外,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满两年不动—。工开发的以及—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征收;】 ? ,   ? (二)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满两年《不动工开发的按【当年的租金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征收》;  —  : ,(三)已经》办理征地划拨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按该地《块标定地《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征收 —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的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三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期限届满《。除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外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期满前一年—。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出让、租赁合同按】规定的地《价标:准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法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租人对原受让、【租赁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让、租!。赁权   】  承包期限届【满,承包人对《原承包的土》地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合同到期后【未续期的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土《地地上附《着物按承包》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归发包方所有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的承!包期限届满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三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需:要改变用途的必须】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并!在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予—以公示 第三!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者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容:积率;确需》。改变的应当依法【报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改变土地】容,积率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并【在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予以公示 ! :     经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签,订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法,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第三?十,。。九条 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统筹地上】地下开发利》。用促进城镇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利用、综!合利用   !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参照?。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规定执行》   —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构)筑?物应当依据》。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登记 《 第?四十条 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废弃地》。再开发和利》用,鼓励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或者合【作开发 第四!十一:。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将不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或者零星分散—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与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进《行置换 》     按照省!和市、县、自治县】以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农村住宅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或!者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的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与腾出来的【。旧址土地进行置换】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需》要,使用移民迁》出所腾挪的建—。设用地的可以在自】愿有偿并落实—。拆,迁补偿安置》的基础上以国有【安置用地与所腾挪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等!价,置换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土地》置换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