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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管理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二十六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应】当,以宗地?为,单位坚持以项—目带土地《的原则且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   (《二,),土地权属《。清晰;  】   (三)没有法!律纠纷; —   《  (?。四):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落实!到位; — ,    (》五)出让、》划拨的国有土地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明确;!     (!六)符合《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 ,  ?。   ?(七)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的最》高,。。年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   《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 国有?土地不得承包—用于非?农业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承包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区别产业和项】目功能确定和调【整各类项目建设用】地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类项目建【设用地标准进行【用地审?批,。 ? 第二十九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省和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计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     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公布的《时限:内,。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 ! 第三十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土:地供应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土地供应》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租?赁地块的具》体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方【式、供地时间等 ! 第三十》一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承包!的应当纳入土地【超市并进《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供应《。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国!。家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出让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租赁—、承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公告】公布拟出让》、租赁、《承包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的时】间、地点 —。 第?。三十二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招挂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  】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供应混—合,用地可以按照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实【行差别化的方式【供应土地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可以实行—整体供应 》 ?    土》。地供应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实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国有土地!供应最低价》标准公示制度市、县!、自治县各》类用地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国有土地供应】最低价标准》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测算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执行并定期】调整 》   ?  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国】有土地供《应最低价标准 】 ,     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土地估价!报告应当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未?经价格评《估、:备案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租赁、!承包 ? :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的底价或者以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的价格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 【   》  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 第三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租人从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之?日,起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其,他法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除外 《 第三十五—条 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按下列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但因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其他法!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除外《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满两年》不动:。工开发?。的以及?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征收; ! ?    (二—。)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满两年不》动工开发《的按当?年的:租金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征收; 】    (三)【已经办理征地划【拨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按该:地块标?定,地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征收—。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的—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 第三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期限届满—除,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外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期满前一年【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出让、租赁】合同:按规定的《地价标准《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法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租人?对原受?让、租?。。赁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让、租赁权》    【 承包?期限届?满承包人对》原,承包的土地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合同!到,期后未续期的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土地地上附着—。物按承?包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归发:包方所有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的承包》期限届满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需要改—变用途的必须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并在》。。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予?以,公示 第三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者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容积率;确!需改变的应当依法】。报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改变【土地:容积率?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并在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予:。以公:示   【  经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签—订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法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第三十九条 !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统《筹地:上地下开发利—用促进城镇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利【。用、综合利用 【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参照》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规》定执行 《 ?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构)筑物应当依据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登记 【 第四十条 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 :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废弃地再【开发和利用鼓—励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或《者,合作开发 第!四十一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将不!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或者:零星分散《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与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进行置换》     】按照省和《市、县、自治县【以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农村住宅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或者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的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与腾》出来:的旧址土地进行置】换, :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需要使用移民迁出】所腾挪的建设—用地的可《以在自愿有偿并落】实拆迁补偿安置的】基础上以国有安【置用地与所》腾挪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等价置换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土地置换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