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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管!理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二:十六: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应当以宗地为单【位坚持以项目带土地!的原则?且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     (二)!土地权属清晰; 】     【(,三)没有法律纠纷;!   —  :(四)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落》。实到位?; 》    《(五)出让》、划拨?。的国有土地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明确》; 》    (六)【符合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    《 ,。(七)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的最高年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  《。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国有土—地不:得承包用于非农业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承包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区别产业和》。项目功能《确定和调整各—类,项目建设用地—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类项目建设用地】标准进行用地审批】 《第二十九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省:和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计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     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公【布的时限内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 《 第三十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土地供应—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土地供应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租赁》地块的具体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方式》、供地时间等 ! 第三?十一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承【包的:应当:纳,入,土地:超市:并进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供应】。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国】家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出让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租赁、承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公告公布《拟出让、租赁、承包!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的时间?、地点 《 第三十二【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招挂【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  !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供应混合用地!可以按照《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实行—差,别化:的方式供应土地 】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可以】实行:整体供应  !   土《地供应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实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国有土地供》应最低价标准公示】制度市、《县、自治县各—类用地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国有土地供应】最低价标准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测算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执行并定期!调整   】  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国有土地供应最】低价标准《     】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土地估价报告应当!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未经价格评估—、备:案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租赁、承包】  》。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的底》价或者以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的价格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 :     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 第《三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租【人从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之日!起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其,他法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除外 《 第三十五条【 ,。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按下列》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但!因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其他法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除外 》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满两年不!动工开发的以—及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征收; 】    《 (二)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满两年不动—。。工开发的按当年的】租金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征:收;  【   (三》)已经办《。理征地划拨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按该—地块标定地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征!收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的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 : 第三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期限届满除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外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期满前一年】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出让【、租赁合同按规定】的地:价标准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法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租人对原受让、【租赁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让、租赁权 —     【承包:期限届?满承:包人对原承》包的土地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合同到期后—未续期的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土地【地上附着物按—承包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归】发包方所有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的承包!期限届满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第三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需要改变用途的【必须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并在《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予以公?示 第三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者》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容积率;确需—改变的应《当依法报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改变】土地:容积率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并在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予以公《示, 《  :  经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签,订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法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第三十九—条 :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统筹地—。上地下开发利用促进!城镇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利用、》综合利?用 》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参》照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规定执?行 ?  ?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构)筑物!应当:依,据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登记 — 第四》十条 ?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废弃地《。再开发?。和利用鼓励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或《者合作开《发 》第四:十,一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将不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或】者零:星分散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与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进行置?换,     按!照省和市、》县、自治县以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农!村住宅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或者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的】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与腾!出来的旧址土地【进行置换 【。    《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需要使用移民迁【。出所腾挪的建设用地!的可以在自愿有【偿并落实拆迁补【偿安置的基础上以国!有安置用地与所腾】挪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等价置换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土地—置,换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