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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管理 》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 第:二十:六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应当以!。宗地为单位坚持【以项目带土地—的原:则且: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  (二)土地权】属清晰; 【 ,    (三—)没有法《律,纠纷;? :     (【四)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落,实到:位; ?     【(五)出让、—。划,拨,的国有土地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明确; ! ?。    《(六)符合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     (七)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的最高【年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   ? 国有土地不得承包!用于非?农业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承包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区别产业—和项目功能确定和】调整各类《项目建设《用地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类项目建》设用地标准进行【用地审批《 ? 第二?十九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省,和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计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  :   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公【布的时?限,。内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 !第三十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土地供应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土地供】应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租赁地》。块,的具体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方式》。、供地时间等 ! 第:。。三十一?。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承包的应当纳入!土地超市并》进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供《应 ?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国家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出让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租赁、承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公告公布《拟出让?。、租赁、承包—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的时间、地—点 》第,三十:二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招挂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供应混合用】地可以按《照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实行】差别:化的方?式供应土地 — ?。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可以实行整体—供应 》     土地供】应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实?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国!。有土地?供应最低价标准【公示制度市》、县、自治》县各类用地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国有土地《供应最低价标—准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测算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执行并《定期调整《     】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国有土地供应最【低价标准  !  : 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土地估价报告应当】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未经价!格评估?、备案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租赁、承包 !。。 : ,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的底价或—者以: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的价格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   】  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第三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租】人,从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之》日起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其他法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按下列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但因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其他法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除外? : ,  :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满两年不动》工开发的以及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征收; 】    (二—)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满两年不—。动工开发的》按当年的租金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征收; !   《  (三)已经办理!征地划拨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按该地—。块标定地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征收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的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三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期限届满—除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外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期满前一年【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出让】、租赁合《同按:规定:的地价标准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法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租!人,对原受让、租赁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让、租赁权 !。   》  承?。包,期限届满承包人对原!承包的土地》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合同到期【后,未续期的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土—地地上附着物按【承,包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归发包方!所有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的承包期限届满】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需要改变!用途的必须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并在—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予以公!示,。 ,。 第三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者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容积率《;确需改变的应当依!法报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改变土地》容积率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并在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予以公示】    【 经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签订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法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第三?十,九条 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统《筹地上地下开发【利,用促进城镇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利用、综合利!用   【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参照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规定执行 】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构)】筑物应当《依据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登记 【 第四十条》 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 ,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废弃地再开发【和利用鼓励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或者合作开】发 第四十】一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将不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或者零—星分散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与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进行置换 !     按—照省和市、县、自】治县以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农村住宅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或》者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的?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与?腾出来的旧址—土,地进行置《换 《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需要】使用移民迁》出所腾?挪的建设《用地的可以在自愿有!偿并落实拆迁补偿安!置的基础上以国有安!置用:地与所腾挪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等价置?换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土,地置换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