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
第二】十三条 非农业【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定【方,案向: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批准】
【 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农业》综合开发用地中【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按建设用地报—请批准
【第二十四条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但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跨市、县【、自治县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家、本省确定】。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其土地征收由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程序、补—偿安置标准》和方式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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