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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和—前期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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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物业】服务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和?。类型、社区建设【等因素以利》于服务便利、—资源共享、》协商:议事
— 规划—。城市道路、城市公共!绿地、城《市,河,道等公共区域不得】划入:物业:服务管理区》域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确定为一个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并由一个物业服【务人实施物业服务】。。。管理
】 (一)属于独】立封闭式《小区的;
— 《 (二)》处于同?。一街区?或者:位置相邻《的;
】 , (三)配套设【施设备可以共—。享的;
— ? (四)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及单《幢商住楼宇具—有独:。立共用?设施:。设备并能够封闭【管理的;
— 《 , (五)其他可【以整合成一个物【业服务管理区—域的:。
— 根据前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五】项确定的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建筑物规模!一,般不小于三万平【方米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前应当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依法!。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物业基【本情况?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费用?。、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 ?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人期限届满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前期!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服务;期限未】满或者?。未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共—同,确认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对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确认现场查验结【果形成查验记录【并,向业主公《。开查验的结果对于承!接查验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整改《
第》十三条 《 规:划、设?计新建住宅小区时应!当按照不低于—开发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比例确定物》业服务用房但最低】不能低于四十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应为地面以【上且设有服务厅【、办公用房》、卫生间、》库房等设施
【 物业】服务用房不计—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予以调—。剂安排
第十!四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人移交》下,列资料
】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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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四)物业服务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 物业《已投入使用前—款所列资料尚未【移交的应当移交;】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在!约定时间内》补齐
第十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 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费由业主【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就物【业服务管理》事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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