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和前期物业】
第》九,。条 物业服—务,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和【。类型、社区建设等因!素以利于服务便利】、,资源共享、》协商议事
》
规划!城市道路、城市【公共绿地、城市【。河道等公共区域不得!划入物业服务管理区!域,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确定为》一个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并由一《个物业服务人实施】物业服务管理
】 《 (?。一)属于独立封【闭式小区《的;:
《 (二)【处于同?一街:区或:者位置相邻的—;,
】。(三)?配套设?施设备可以共享【的;
?。
《 ,。 (四)》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及单幢【商住楼宇具有独立】共用设施设备并能】够封:闭,管,理的;
《
【(五)其《他可以整合成一【个物业服《务管理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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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前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五项确!定的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建筑物规模一】般不:。小,于,三万:平,方米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前应《当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依法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物业基本—情况: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费用、【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人期限【届,满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前期?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服,务;:期限未满或者未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共【同确认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对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确认现场查验结果形!成查验记录并向业】主公开查验》。的结果对于承接查】验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整改
【。。 第?十,三条 规划—、设计新建住宅小区!时应当?按照不低《于开发?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比例确定物】业服务用房但最低】不能低?于四十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应为地《面以上且设有服【务厅、?办公用房、》卫,生间、库房等—设施
! 物业?服务用?房不计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予以调剂!安排
第【十四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人—移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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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 ?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四【)物业服务》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
》 , 物业已投入使用前!款所列资料》尚未移交的》应当:移交;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在约定时!间内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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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 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费由业—主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就物业服!务管:理事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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