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犬只经营与!收,容 第—三十:二条 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美容、?。寄养、训练》。等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要求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检疫【等有关手续; 【  《  : (:二)有笼养或者圈养!设施防止犬只伤【。人、扰民、影响环境!卫生;  】   (三)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 《     (—四)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内;:  》 ,  (?五)从事犬只养【殖,、销售的《应当按照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建立包括犬》只产地、品种—、数量、饲养者、】检疫证明编》号,、购买?人,、购销日《期等事项的》档案确保犬只信息可!追溯;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三条 举—办犬只展览、演【出、比赛《等活动?的应当?附有检疫证明—。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组?织者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七日内向》活动举办地的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犬只收容留》检所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 :    《犬只收容留检—所用于?接收、检《疫和分类处理走失、!被遗弃、被没收的】犬只、?无主犬只以及养【犬,人送交的《犬只  【  : 单位和个人发现遗!弃犬、无主犬—的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 第?三十五条 犬—只收容留检》所,应当建立犬只收【容留检档案》记录犬只《品种、收《。。容时间、去》。向等:信息对收容犬—。只,的身份?识别信息进行—查验可以查明养犬】人身份信息的通知】养犬人七日内领回逾!。期未领回视为—遗弃;不《能查明养犬》。人身份信息》的视为无主犬只 !。  ?  : 被收容的无主犬只!经检:疫合格并适合被【领养的可《以由符合登记条【件的养犬人领—。养领养犬只的应【当,依法办理养犬登记 ! 第三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依法登】记的涉犬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开展犬只】救助、文明养犬【宣传等活动 — , 第三十七—。条 个人留》养被救助《犬只的应当依法办】理养犬?登记     救!助,、收容的犬只—不得用于营利—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