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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犬!只经营与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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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美容、【寄养、训《。练等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要求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检疫等有】关手续;
— (二)!。有笼:养或者圈养设施防止!犬只:伤人、?扰民:、影响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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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
! ,(四)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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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从:。事,犬只养殖、》销,。售的应当按照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建立包括犬!只产地、品种、数量!、饲养?者、检疫证》。明编号、购买人【、购销日期等事项】的档案确《保,犬只信息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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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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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举办犬—只展览、演出—、比赛?等活动的应当附有检!疫证明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组织【者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七日【内向活动举办地的】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犬只收容留】检所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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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犬只》收容:留,检所用于接收、检疫!和分类处理走—。。失、被遗弃、被没】收的犬?只、无主犬只以及养!犬人:送交的?犬只
— 单位和个】人发现遗弃犬、无】主,。犬,的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 第三十五条 犬只!收容留检所应当建立!犬只收容留检档【案记录犬只品种【、收容?时间、去向等信息对!收容犬只的身份识别!信息进行《查验可以查》明,养犬人身份信息的通!。知养:。犬人七日《内领:。回,逾期未领回视—为遗:弃;不?能查明养《犬人身份信息的视】为无主犬《。只
】 被收容《的,无主犬只经检疫【合格并适合被—领养的可以由符合】登记:条,件的养犬人领—养领养犬只的—应当:依法办理《养,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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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依法登记的涉】犬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开展犬】只救助、文明养犬宣!传等活动
第!三十七条 个人留养!。被救助犬《只的应当依》。法办:理养犬登记
【 《救助、收容》的犬只不得用于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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