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犬【只经营与收容— ? ,。第三十二条 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美容、!寄养、训练等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要求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检疫【等有关手续; !     (二【)有笼养或》者圈养?设施防止犬只伤人】、,扰民、影响环境卫】。生; 《   《  (三)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 《   ? (四)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内;    ! (五)从事—犬只:养殖、?。销售的?应当:按照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建立包括—犬只产?地、品种、数量、饲!养者、检疫证—明编号、购》买人、购销》。日,期等事项的档案确】保犬只信息可追溯;!。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三】条 举办犬只展【览、演出《、比赛等活动的应】当附有检疫》。证明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组织者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七日!内向活动举办—地的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犬只收!容,留检所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     》犬只收容留检所用于!接收、检疫和分【类处理走失、被遗】弃、被?没,收的犬只、无—主犬:只,以及养?犬人送交的犬只 】     单位!。和个人发现遗—弃犬:、无主犬的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 ?第三:十五:条 犬只收容留检所!应当建立犬》只收容留《检档案?记录犬只品种、收容!。时,。间、去向等信息对收!容犬只的《身份识别信息进行查!验可以查《明养犬人身份信息】的通知养犬人七日内!。领回逾期未》领回视为遗》弃;不?能查明?养犬人身《份信:息,的,视为无主犬只 【     【被收:容的无主犬只—经,检疫合?格并适合被》领养的可以由符合登!。记条件的养犬—人领:养领养犬只的应当依!法,办理养犬《。登,记 第—。三,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依法登》记的涉犬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开展犬只救助、【。文明养犬宣传等活】。动 第三【十七条 《个人留养被救—助犬只的应》当依法办理养犬【登记 ?     救助、收!容的犬只不得—用于营利《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