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送,交犬只收容》留检所?;
?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饲养禁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每只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送》交犬只收容留检所】;
!。(三)违反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
《 : (四)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携犬【出户未?为犬只?佩,戴犬:牌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罚款;
】
(五!)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携犬出户未!避让他人《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 》(六)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未采:。取为犬只《佩戴嘴(脖)套、怀!抱犬只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等安全措施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 (七)违】反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携犬出户】未即:时清除犬粪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八)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占—用建筑物共》有部:分等:公,共区域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 (》九)违反第》二十:。五条第六项规定【遗弃犬只《的责令限期》领回;逾《期未领回《。的处一千元罚款没收!。犬只:。;
:
— (:十)违反第三十条】规定:未,将,伤人:犬只送至《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机!构,进行狂犬病抗体检测!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没收犬只;
】 (【十,一)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犬只收容留检—所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携,犬出户未《。。使用符合《要求:的束犬绳(链)牵领!或,者将犬?只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牵领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第二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犬—吠影响他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携犬!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 《(四)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听》。从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劝【阻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场:所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予以处罚
】 《 , (一)违反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未按—照规:定,时,限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代为: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二)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动物诊疗机—。构未将犬只免疫档】案实:时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对死亡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涉犬疫情或者—擅自转移《、出售涉疫犬—只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 ,第四十二条 养犬】人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的犬类执法—监督检查阻拦—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养犬—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