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携犬—出户:的为犬只佩戴犬牌并!使,用不:超,过,1.5米长度的束】。犬绳(链)》牵领;
! (二)携犬出户!的主动避让他人;
!
? (三)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采取为犬只佩】戴,。嘴(脖)套、怀抱犬!只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等安全措施;—
? : (四》)即时清除犬粪【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犬粪专用收集】容器;
》 ? (五)携犬乘!坐出租汽车的事先征!得驾驶员和》。同乘人员同》。意;
—。 《(六)犬吠影响他人!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
《 (七)—饲养的母犬》繁殖幼?犬的在幼犬出生三】个月内将超出饲【养数量的犬》只转:让符合养犬登—记条件的人饲养、迁!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检所;
】 —(八)放弃》饲养犬只的将犬只】转让符合养犬登记条!件的人饲养、迁【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检所;》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五条 禁止下!列养犬?行为:
【 (一)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
(】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牵领犬只;》。
: (三)!使用伸缩犬》绳携犬出户;
【
, —(,四)携犬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 《。。(,五)占用建》筑物共有部分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 ? (《六)遗弃犬只;
】
—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六条 禁止》携犬:进入下列场》所
—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
【 , (二《)学校、幼儿园【和医院等教》育医:疗场:所;
— ? (三?)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场所;
【 : (四)—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等活动场所;
】 》 (五)烈》士,陵园、?革命:。教育基地等场所【。;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第二【十,七条: 下列场所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犬进入
— 《 (一)集》贸市场、《商场、?宾馆和餐厅等经营】。场所;
【 , (二)—候车:室、候机室等场所】;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
, 第二十八条 】犬只:禁入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禁止《携犬进入标识对携】。犬人进行劝阻—;携犬人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
第二十九条】 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经其授权的部门】可,。以划定?临时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提前予以公告并【设置犬只《禁,入标识
【第三十条《。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至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机!构进行狂犬病—抗体检测不得隐匿、!转移:犬只:
第三十一—条 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险对饲【养的犬?只实行绝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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