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养《犬,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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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携!犬出户的《。为,犬只佩戴犬牌—。并使用不超过—1.5米长》度的束犬绳(—链)牵领;》
(!二)携犬出户的【主动避让他人;【
,
《 (三)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采,取为犬只佩戴—嘴(脖?)套、怀抱犬只【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等安全措施;
】
—。 (四)即时清除犬!粪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犬,粪专用收集》容器;
— (五)携!犬乘:坐出租汽车的—事先征得驾驶员【和同乘人员同意;】
,
(】六)犬吠影》响他人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饲养的母【犬繁殖幼犬的在【幼犬出生三》个月内将《超出饲养数量—的犬只转让符合【养犬登记条件的人】饲养、迁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检所;】
: (八)!放弃饲养犬》只的将犬只转让【符合养犬登记条件】的人饲养、迁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检所?;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第二十五条 禁】止下列养《犬行为
》 ? (一)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 (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牵领犬只《;
【 (三)使用【。。伸缩犬绳携犬—出户:。;
? (四】)携犬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 (【五)占用建筑物共】有部分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 , (六)遗—弃,犬只:;
《 ,。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禁止携犬】进入下列场所—。
:。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
【 (二)】学校、幼儿园—和医院?等教:育医疗场所》;
】 (:三)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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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等活动《场,所;
】 :(五)烈士陵园、】。革命:教育:。基地:等场:所;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
第二十七条】 下列?场所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犬进《入
— (一)集贸市!场、商场《、宾馆和餐》厅等:经营场所;
】 ? (二)候车【室、候机《室,等场所;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 第二十八条 犬!只禁入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禁止携—。犬,进入标识《对携犬人进行劝【阻;:携犬人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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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经其授权的—部门可以划》定临时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提前予以】公告并设置犬只禁】入,标识
《 第三《十条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至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机构进行狂犬【病抗体检测不—得,隐匿:、转移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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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险对饲养的—犬只实行绝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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