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犬—只防疫
第十!九条 饲养犬只【的应当自犬》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到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 第二十条 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将!犬只免疫档案实【。。时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一条》 养犬人、犬只【经营机构《、犬只救助》。场所和犬只》收容留检所》等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对死亡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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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犬只尸体
】 第?二十二条 》无主犬?尸体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收集】。送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从!事犬只饲养、经【营、收容、救—助,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等!疫病: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擅自转》。移、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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