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养:犬,登记
第十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采集身—份识:别信息、接种狂【犬病疫?。苗自犬只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 ?。 养犬人可》以,通过“e福州—”,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 ? : 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制定、适【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其认定【的动物?诊疗:机构名录《
? 第十一条 申【请养犬的《自然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是独立住宅!单元:或者独户居住每【户限养一只
【 , , : 本市实行禁养】犬名录制度禁养犬】名录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禁止饲!养列:入禁养?犬名录的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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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条例施行》前已经饲养》的犬只属于禁—养犬的养犬人—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犬只迁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检所;】属于超过限》。养数量的非禁—养犬的养《犬人:可以自条《例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养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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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依法?登,记的涉犬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应》。当为:其救助留养的—犬只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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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养犬【人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表和文明养犬承诺】。书;
— (二)【犬只身份识别信【息;
】 (三《)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证明;
! (四)!犬只近?期全:身彩色照《片和头部正面—彩色照片;
! (五)【自然:人申请养犬》的提供身份证明和犬!只饲养地《点的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依法登记!的涉犬?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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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养犬人申请养犬登!记的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受】理符合养《犬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不符合】养犬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十【五日内将《犬只转?让符合养犬登记条】件的人饲养、迁【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检所!
【 遗弃犬只、—被没收?。犬只或者《三,年,内因养犬违》法行为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不予?登记
第十】五条 养犬登记有效!。。期为登记日至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届满日
】 养《犬人应?当,于养犬登记有效【期届满?。前凭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办理延续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养犬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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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养:。犬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犬只饲养地【等信息变更的养犬】人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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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在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城市管理!。。部门发现超》过,时限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注销其养犬登】记,证
》 : (一)转让、】迁出犬只的;
!。 ? (二)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留—检所不再《饲养:的;
— (三)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
《 犬只被!依,法,没,收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养犬登?记证
第十八!条 养?犬登记证或者—犬牌遗失的养犬【人应当?自遗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 禁止伪造、—。变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养犬《登记证、犬牌、犬】只身份识《别信:息、: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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