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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四条: 自治州监察委【员会是自治》州地方国家》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自治州监察委员会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
第二十五】条 自治《州,设立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并《。对,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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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
: :。 :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应当?。有朝鲜?族公民担任院长【、检察长《或者副院长、副检察!长,
第》二十六条 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每届任期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相同:选出或者罢免—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 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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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自治州保《障各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 , 自《。治州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者朝鲜【语言文字审》理和检?察案件?对于不通《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者朝鲜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者朝鲜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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