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自治机【关
第十一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十二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依法选举—产生
《 》。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朝鲜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依照?有关法律和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确,定
?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一个月以前【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 :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 第十?。三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 自治条例》须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自治条例的修改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单行?条,例的制定与修改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
》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由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第十四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 :。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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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出】的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 : ,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朝鲜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 ? ,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朝鲜《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 第十五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
—第十六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
》。 》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十【七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第十【八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自治州人—民政府?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 自治】州州长由朝鲜族公】民担任在副》。州长、?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政》府组成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朝鲜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 第二十》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副州长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副《州长的个别》任免
— ? 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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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人民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各?局、委?员会等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
! 自治州—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 第二《十一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制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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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自治机关重【视各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采取】各种措施从朝鲜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 自治机关!录用工?作人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 自治机关【可以采取特殊措施优!。待、鼓励各种—专业人员参加自治州!的各项建设工—作
? :第二十三条》 自治机关》应当保持州内行政】区划的稳定必需【调整或者变》更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调整或者《变更方案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
《 , ,自治机关《。应,当根据自治州的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和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员,额报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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