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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自治《机关:
第》十一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十二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依法选举产【生
?。 》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朝鲜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依照—有关法律和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确定》。
【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一个月】以前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 :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 :第,十三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自治条!例须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自《。。治条例的修改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单行?条例的?制定与?。修改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
: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由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第十四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
》。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出的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朝鲜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
《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朝鲜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 ,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 第十五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
】 第?十六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
!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十】七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第十八【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自治州人民】政府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第十九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自!治州州长《由朝鲜族公民担【任在副州长、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政《府组成?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朝鲜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第,二十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副州长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副州:长的个别任免—
【 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 》 ,自治州?人民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各局、委员会【等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
《 自【治,州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 第二十一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制定规章!
第二十二条! 自治机关重视【。各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采取各】种措施从朝鲜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 自治》机关录?。用工作人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 ? 自治机关—可以采取特殊措施优!待、:鼓励各种专业人员】参加自治州的各项】建设:工,作
? :第二十三条》 自治机关应当保】持州内行政区划的稳!定必需调整》或者:变,更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调整或者变更方案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
— 自》治机关应当根据自】。治州的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和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员额报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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