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集、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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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根—据经济条《件、地理位置和【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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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工作
》 第二十三条 !从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及时清】运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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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取》密闭方式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生活垃—圾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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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转运站及其【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 , (四)加!强生活垃《圾运输管理》对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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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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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农村《生活垃圾应当在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分《类处置?
?。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分类要求》接收生活垃圾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收集?、运输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并向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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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从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台账!真实完整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
! :第二十六条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执行垃圾《处理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并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第二十七《条 :。 禁:止,将已经分《类的农村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和混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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