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应当与环境卫生!、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规—划相衔接
》
第十条 【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一)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和治《理机制?;,
? 《 (二)《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现状分【析;
?
, , 《 (三?),生活垃圾产生量、成!分预测;
》
《 (四)—存量生活《垃圾的分布》。状况:和清:理整治计划》;
— (五)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和《场所的选址》、布局、用地和建设!计划;
— 》(六)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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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规划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等,。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和场所【建设工作
》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和场所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转【运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
— ,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设规范的易腐(!厨余)垃圾》处,理,站点对易腐(—厨余)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第十!二条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设置并与房】屋、水域、农田等】保持适当距离;【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采取:密闭、防雨和维【护更新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 : , 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应当根》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的要求选址】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并!配套建?设具:。备防渗?漏,、防:流失和?除臭等功能的—垃圾渗滤液收—集、贮存设施—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处理设】施
第十三】条 ?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高】效,、集约的《要求:统筹:规划建设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理于一【体的处置《设施和场所》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设施和?场所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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