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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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应当与环境卫生】、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规划相》衔接:
? 第:十条: ,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 ,(一)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和治理《机制:;
》 (二—)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现状分!析,;
—。 ?(,三):生活垃圾产》生量、成分预测【;,
(!四)存量生》活垃圾的分布—状况和清理整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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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和场所】的,选址、布局、用地】和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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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的估算》;
— (七)规【划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等:
?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和场所建设工作!
,
《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和场所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转运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
【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设规范的易腐—(厨余?)垃圾处理站点对易!腐(厨余)》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第十!二条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设置并《与房屋、水域、农田!等保持?适当距离;》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采取密闭、—防,雨和维护更新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 》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应当根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的要求选址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并配套?建设具?备防渗漏、防—流失和除臭》等功能的垃圾渗滤】。液收集、《贮存:设施: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处!理设:施
第十三条! 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高—效、集约《的要求?统筹规划建设—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理】于一体的《处置设施和场所【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设:施和场所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和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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