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
《 :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应当《与环境卫生、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规划相》衔接
《 第十条 —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一)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和治理机制;
】 (二】)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现状—分析;
! (三)》生活:垃圾:产生量、成》分预测;
【 (—四)存量生》活,垃圾的分布状—况和清?理整治计划;
! (五)】。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和场?所的选址、布局、】用地和建设计—划;
! (六)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的!估,算;
— , (七)—规划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等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和场所建设工作!
:。 :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和—场所:。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转,运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
— 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设规范的易【腐(厨余)垃圾【处理站点对》易,。腐(厨余)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 第十二条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设置并与】。房屋、水域、农田等!保持适当距离;【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采取密闭、!防雨和维护更—新,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 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应当根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的要求选址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并:配套:建设具备防渗漏、】。防流失和除臭等功能!的垃圾渗滤液收【集,、贮存设施》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处理设施!
? 第十三条 【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高效、集约!的要求统筹规划建】设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理】于一体的《处置设施《和场所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设施和—场,所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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