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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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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应当与环境卫生!、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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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一)!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和治:理机制;
— —(二)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现状分析】;
? —(三)生《活垃:圾产生量、成分【预测;
— , (四)存量!生活垃圾的》。分布状况《和清理整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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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和场?所的:选址、布局》、用地和建设计划;!
? 《 (六)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的估算《;
》 : (七)规划【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等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和:场所建设工》作
】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和场【所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转运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 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设规范的》易腐(厨余)垃圾处!理站:点对易腐(厨—余)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 第十二条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设置并与房】屋、水域、》农田等保持》适当距离;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采取密闭、—防雨和维护更—新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 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应当根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的要求选址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并配套建设!具备防渗漏、防【流失:和除:臭等功能的垃圾渗滤!液,收集:、贮存设施》。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处理设施!
第十三条】 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高效!、集约的要求统筹规!划建设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理于一【体的处置设》施和场所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设—施和:场所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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