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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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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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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应》。当与环境卫生、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一)【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和治理!机制;
!。 ,。 ,(二)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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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活垃圾产生量、】成,分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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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量《生,活垃圾的分》布状况和清》理整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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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和场所的选址!、布局?、用地和建设计划】;
《 (六)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的估算;
! , (七)规】划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等
】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和场所建设】工作
《 》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和场所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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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转运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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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设规范的易》腐(厨余)》垃圾处理站点对易】。腐(厨余《),。。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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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设置【并与房屋、水域、】农田等保持》适当距?离;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采取密闭、防【。雨和维护更新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 《 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应当根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的要求选址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并配套《建设具备防渗漏【、防流失和除臭等功!能的垃圾渗滤液【。收集、贮存》设施: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处理设施
】 :第十三?条 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高—效、集约的要求统筹!规,划建设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理于一体的处置设!施和场?所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设施【和场所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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