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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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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畜】禽标识管理完善信息!采,集传输数据》分,析处:理,相关设施实施动【物疫病?可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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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事《动物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对其饲养—的动物?加施畜禽标识保【证可追溯
】第四十?一条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机场!等场:所派驻官方》兽医或?者,工,作人员
— 第四?十二条 》市、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无》疫区建设管理的【需要可以在乡(【。镇)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支机构—强化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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