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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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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屠宰—动物、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动!物,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前申报检疫 【。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报后应当】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申报后应当指派】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可【以安:排协检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到现场?或者指定地点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检疫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 动—物饲养?场、屠宰企业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对!本场:所或者企《业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第三十二条 输】入到无疫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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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向依法设!立的屠宰加》工,场所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屠宰加工场所!应当提供与检—疫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工作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
? 《 :进入屠宰加工场所的!待宰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证明并加《施有符合规定的畜禽!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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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加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动物入场查】验登记、待宰巡【。查等制度《查验进场待宰动物】的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
】官方兽?医应当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况?在动物屠《宰过:程中开展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并填写屠宰检疫记录!。
官!方兽医应当回收【进入屠宰加》工场所待《宰动物?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管理系【统回收的动物检疫】证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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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货《主或者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市【、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检疫不合《格情况
》 , 第:三十五条 经航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时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 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妥善: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
【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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