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 第三十一条【 屠宰?动物、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动物: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前申报检》疫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报后应当—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申报《后应当指派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可以—安排协检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到《现场或者指定—。地点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检!。疫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  《 ,  动物饲养—场、屠宰企》业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对本场所或【者企业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 , 第三十》二条 《输,入到:无疫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向依法设立的屠宰】。加工:场所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屠宰加工场所】应当提供与检—疫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工作】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 》    《 进入?屠宰加工场所的待】宰,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证明并加施有符【合规定的畜禽标识】  》   屠宰加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动【物入场查验登记、】待宰巡?查等制度查验进【。。场待宰动物》。的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 》 : ,  : 官方兽《。医应:当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况在《动物屠?宰过程中开展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并填写屠宰—检疫记录 】 ,   官方兽医应】当回收进入屠宰加】工场所待宰动—物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管:理系统回收的动物检!疫证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二个月 第】三十四?条 :。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货?主,。或者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市》、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检疫不合格情况 ! , , 第三十五条 】经航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时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     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妥善》。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    ! 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