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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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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屠宰动!物、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动《物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前申:报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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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报:后应当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申报后!应当指派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可以安《排协检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到现—场或者指定地点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检疫—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 , 动物《饲养场、《屠宰企业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对本场所或者】企业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 第三十二条 】 输入到无》疫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
》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向依法设立的屠【宰加工?场所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屠《宰加:工场所应《当提供与检疫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工作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
》 —进入:屠宰加工场》所,的待宰?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证明:并加施有符合规【定的畜禽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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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宰加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动物入场查验!登记、?待宰巡查等》制度查验进场待【宰动物?的,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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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兽!医应当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况在动物】。屠宰过程中开—展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并填写屠宰检】。疫记:。。录
》 , 官《方兽医应当》回收:进入屠宰加工场【所待宰动《物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管理》系统回收的》动物检疫《证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二个《月
第三【。十四条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货主或!者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 市、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检疫?不合:格情:况
》第,三十五条《 经?航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时】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 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妥善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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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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