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 第三十一【条, 屠宰动物、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动物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前申报检—疫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报后应当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申报后应当指派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可以安排】协检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到现:场或者指定地点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检疫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   动物饲养场】、屠:。宰企业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对!本场所或者企业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第三十二条! :输入到无疫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向依法设立》的屠宰?加工场所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屠宰》加工场所应当提【供与检疫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工作—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 】    《 进入屠《宰加工?场所的待宰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证明并加施有符】合规定的畜禽标识】   —  屠宰加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动—物入:场查验登记、待宰】巡查等制《度查验进《场待:宰动物的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 《。 :    官方兽医】。应当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况在动?物屠宰?。过程中开展》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并填写屠宰检—疫记录   !  官方兽医—应当回收进入屠宰加!工场所待宰动—物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管理】系统回?收的动物检》疫,证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二个月 第三!十四条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货主【或,者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市?、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检疫不【合格情况《 第三—十五条 经航【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时: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     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妥善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 :    《 ,。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