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安全保护区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区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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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 (二)—车辆:基地:、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的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 》(三)?出入口、《通风亭、控》制中心、变电—站、集中供冷—站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
】 (四)过江隧!。道、跨江桥梁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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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划!定依据和《相关方案在本市主】要媒体和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告
》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具备条件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依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城市轨!道交通?沿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遮?挡、:涂改、污损或者擅自!移动安全《警示标志
】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巡查制度并按规定组!织,巡查有权《进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作业现》场查看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便—利
《 第十五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活动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应急措【施并在作业》前征得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
?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
【 (二)取【土、地面堆载、钻】探作业?、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地》下顶进、灌浆—、锚杆作《业等:施工;
】 (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采!石挖沙?、打井取水;
! (四【。)敷设、埋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
! (五)《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建(构)】筑物荷载《的作业;
! ?(六)电《焊、气焊《和使用明火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
! (【七)其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作业
第】十六条 作业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施工—时出现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安全:防护:方案采取措施同【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
】安,全隐患或者》危,险消除后需要—。恢复施工的作业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程进行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结果报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确定】作业活动不会—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方可?继,续,作业:
《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发现作业—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可以要求作—业单位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发现作业》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应当责令作业单位!按照原技《术标准及时恢复;发!现违法作业》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轨道交【通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和轨道交通】。部门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报:告的情况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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