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自治县—的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十【八条 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职能和?工作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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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受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
【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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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副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应当有黎族公民!担任其他审判—委,员会委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黎》族公民
第】十九条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其,提供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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