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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报告】进行审议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 ,    《 ,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报告进行审【议时应当通知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三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可以结合听取】和审议议《案或者报告》召开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 》 ?    根据专题询!问的议题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   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交由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必《。要时可?以由主任会》议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 【    专》题询问的程序等规定!依照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三十八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 第三十九条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四十】条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