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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报告进》行审议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  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报告进《行,审,议时应当《通知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三—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可以:结合听取和审议议案!或,者报告召开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    【 根据专题》询问的议题》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     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交由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必要时可以由【主任会议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 【   《  专题询问的程序!等规定依照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三十八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 ,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 第三十九条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四十条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  :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