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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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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计划和【需要听取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 , 常?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定期听【取下:列报告
【 : (一)》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 (二)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三)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
: 《 (四)《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 (五)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执法《。检查:报告;
! , (六)专门委员】会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 (七)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 《 , (:八)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 (九)】其他报?告
? 第三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报告后可以由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进行审!议,
》 ?。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报告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
— 第三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各项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有关《报告作出决》议有关机关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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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会议可以根据工作】。报告:中的:建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有关:法律问?题或者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议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必要时《由常务委员》。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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