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四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
》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安排对《有关议?题进行审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要求发言的应当【在,会前由本人向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提出:由,会议主持人安—排按顺序发言在【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始得发言在分】组会议上要》求,发言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即!可发言
第四!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在?分组会议、》联,组会议上的》发言摘发会议—。简报会?议简报可以为纸质】版也可以为电—子版
《 第四十三—条 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 ,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表决表决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者弃权
【 第四《十四条 交付—表决的议案》如果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第四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表决器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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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
】
第四十—六条 表决》人事任免案时对提请!。任免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合并表决;!对,提,请任:命其他职务的—和,免去:。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免—去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的批准免—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逐人表决
】。 》对免去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职务—的免去省监察委员】会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
》 , 第:四十七条 人—事任:免案中对同一—职务进行任命事项】。和免职事项表—决时应当先表—决免职?事项:再表:决任命事项
【 :第四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依【照辽宁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命证书由常务委员!会主任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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