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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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
《 ,。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安】排对有关议》题,进行:审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要求发言—的应当在会前由【本人向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提出《由,会议主持人》安排按顺序发—言在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始》得发言在分组会议】上要求发言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即】可发言
第四!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在分组会议、【联组会?议上的发言摘—发会议简报会议【简报可以为纸质【版也可以为电子【。版
第四十】三条 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 《 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表决表决》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者弃权
第四!十四条? 交付?表决的?议案如果《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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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表决】器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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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表决人事任免【案时对提请》任免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合并表】决;对?提请任命其他职务的!和免去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免:去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的批准免】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逐人:表决
》 》。。对免去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职务《的免去省监察委【员会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
《第四十七条》 ,人事任免案中—对同一职务》进行任命事项和免职!事项表?决时:应当先表决免职事】项再表决任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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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依照辽宁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命证】书由常务《委员会主任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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