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黑龙滩水库保护条例2023年 建标库

第四章 陆地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十五条 仁寿县人民政府林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黑龙滩水库公益林管护。对公益林进行抚育性或者更新性的采伐,应当经过依法批准,并按批准的范围、树种、株数采伐,采伐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六条 仁寿县人民政府林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黑龙滩水库湿地管理和维护,对破碎化或者生态功能退化严重的区域,通过人工修复湿地和自然恢复湿地等方式,保障湿地的生态净化功能。
第二十七条 仁寿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黑龙滩水库陆生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工作,预防和控制人为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
第二十八条 仁寿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增加植被、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等生态修复措施,推进黑龙滩水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第二十九条 仁寿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黑龙滩水库退化耕地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农田综合整治,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处置农用包装物、生产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
第三十条 仁寿县人民政府在黑龙滩水库依法划定的畜禽禁养区,应当向社会公布。
    鼓励畜禽散养农户采取以种定养、种养循环的方式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