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燃气使】用与器具管理—
第三十六】。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用户专《有燃气设施并按【照约:定支付燃气费用【
,
第三》十七条 燃气用户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
》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 (四)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
【(五:。)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
》 (六)盗用【燃气;
】 (七)—。阻碍、阻止对—燃气设?施的巡查《。、检测、《维修维护、抢修【作业:;
— (八)—损坏或者改变气瓶标!识,、电子?标签或者漆色—;
《 (九)加!热、摔砸或者倒置】气瓶:;
:
【(,十)用气瓶倒灌【燃气或者《倾倒气瓶内残—液
:
第《三十八条 燃气使】用,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安装安全装!。置,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新建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自动切断《装置
第三】十九条 非》居民:用户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燃气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燃【气设:施操作维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 工—矿企业自建燃气【设施供本单位使用的!。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接:。受,企业所属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
】
第四》十条 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专《有燃气设《施需要?维,修、安装、改装、】移动或者拆除—的接受委《。。托的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应当按照规【范实:施作业?并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构成依据实行!明码:标价:由居:。。民,用户承担相应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
: ? ,。 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责任由燃气》经营企?业与非居民用—户,双方协商并在供用气!合同中?。予以明确
》。
第四十一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安装—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与气源种类匹配高!原地区安装》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适,应,。。高原地区使》用特点
第】四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人员其?职业技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经【考核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