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设施保护》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 ?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 ,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提供资料 ! 第四十《五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确需【实施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告知燃气设施】。所有者、《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燃气设施所有【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 !。     建设工】。。程施工损坏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燃气设施所—。有者、燃气》经营企?业并按照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应急】保护措施避免—扩大损?失 《 第:四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在燃气设】施所在地、敷设有】燃气:管,道的道路交叉口【及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生产经营—。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