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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全省重【点水域以《及重点区域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前款规定外》的水域和区域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八条《。 本省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源、水环境的】保护并根据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居民饮用!水安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农村?集中供水《。改善农村居民—的饮用水《条,件 : 第二》十条 本省实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同《级环境保护》、,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     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 !     在河道!。。、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区域地!下水评价根》。。据地下?。水评价结果》。、供:。。水水源?情况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在地下水超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订计划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取水量—。并规划建《。设替:代水源采取措—。施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补给 【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对已有?的取水井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替代水?源调整?取水布局缩减取水量!逐步关闭取水—井   【  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一般《不,得开凿取水》井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通《过核: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和【年度用水《。。计划进行合理配置】。。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开凿新井!取用地下水对原【经过:批准取用地下水的】应当改接自来水限】期封闭原取水井未按!要求:封,闭取水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闭所需费用由原使】用者承担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开采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井点布局》、取水层位开凿取水!井, ,  《 ,  任?何施工?单位不得为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凿取水井 第!二十六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需疏干排》水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地下水【评,价预测加强监—测并采取措施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和?破,坏,  》  : 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体!污染、?。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 第二十七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域的《活动以?及,向水体排污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按:照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方式作业 【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垃圾》、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第,三十条? 在河道、》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水、跨水】、临水建筑物、构筑!物,铺设管道《、缆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划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设:立标志?其中跨行政》区域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划定 】  《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围堤、建房】、葬坟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