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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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宏观:调配
《 , , 省、跨【设区的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经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设区的市、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制!订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
! 制《订水量分《配方案?应,当,充分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资源条件、】供用水历史与现状】、未来发展的—。供水:能力与用水》需求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关系统筹兼!。顾,地表:水与地下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统筹安排《生活、生产》与生态环境用—水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引黄、!南,水北调等调入水和】。。本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
! 》 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以及调水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人民政府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条件》、,河流水系分布和【工程布局特点建立】河道、湖泊、—水库、渠道》联动:的水网体系
【 第三十六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订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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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直接从河》道、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 : 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并: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取水权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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