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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状况—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总体部署!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全:省区域综合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设区的市—区域综合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全省区域综合规划】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县(市、—区):。区域综?合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全《省、设区的市区【域综合规《划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第十《一条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河》道、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地下水!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合理配置、利—用调入水鼓》励,开发、利用再生水】、矿坑水、微咸水】、海水等《水,资源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对雨:水的收集《和利用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修建蓄【水池:、水窖?等蓄水工程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空中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加水资源量】 第》十,五条 鼓励各—类投资者《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应当服从有关!专业规划 — :    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兼顾防!洪、供水、》灌,溉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事相:邻的不同行政—区域不得单方—面修:建引水、截(蓄)水!。。、排:水等对边界河道和跨!行政区域河道—的水量?、水质?及防汛?抗旱有影响的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