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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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规定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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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当设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隔离防护设》。施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
》 第十八条—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制药、造纸!、化工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 (二)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
: (—三):使,用毒鱼、炸鱼、【电鱼等?。方法进行捕》捞;
?
(】四)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医疗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或者》填,埋、贮?存、堆放、弃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 (五【)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
》 , (》六)投肥《养,鱼;
《 ,。。 (七【),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第十九【条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第十!八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 (一《),设置排污口;
【
— (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 (三)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 :(四:)设置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 (五【)使用农药
!第二十?条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二)水上—餐,饮;
?。
: , 《(三)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
第二十一】条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因建设项—目和设施被拆除【或者关闭导致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二十】二条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除禁止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的水?质,、农田灌溉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 (二)从事地【质钻探、隧道挖【掘,、地下施工、地【下勘探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水—。饮,用水:水源;
《
(】三)不得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乡(镇?。)、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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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 (二)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 《 , (三)向》。水体倾倒排放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
】 》 (四)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 第二十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定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审】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线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有关【。流域、?区域的生态建设工】。。作加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人工湿地建设!维护水?体的自净能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可以通过《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生态—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江河流域上下游!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之间以及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供水》方和用水方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之》间可以协商》签订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报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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