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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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规定?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
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当】设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隔离防—护设:施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
《
第十》八,条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制药、造纸》、化工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 : (二》)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 (【三)使用《毒鱼、?炸鱼、电鱼等—方法进行捕》捞;
《 : (四)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医疗】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或?者填埋、贮存、堆】放、弃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 —(五)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
— : , (六)》投肥:。养鱼;
— (七)】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第!十九:条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第十八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 (一《。。)设置排污口—;,
【 (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三)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四)设置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五)?使用农?药
:
第《二十条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 (二)水上—餐饮;?
(!三)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
? , 第二十一条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因建》设项目和《设施被拆除或者【关闭导致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 第二十二条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除禁止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的!水质、?农田灌溉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二)从事地质钻探、!隧道挖掘、地—下施工、地》下勘探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水—饮用水水源;
】 (三】)不得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乡(镇)—、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二)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 , , : , (三)向水体【倾,。倒排放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
? (四【)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 ,第二:十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定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审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线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有!关,流域、区域的生态】建设:工作加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人工湿《地建设维护》水体的自净能—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可以通过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生态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江河流域上下!游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之间以—及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供水方》和用水方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之间可?以协商签订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报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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