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 第十三条 【划定饮?用水水源地》内的取水口周—边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比非保《护区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 —。。  《 , , 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取水口!周边的核心区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围的一定【区域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 , 第十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当根据确—。定的饮用《水水源地的地理【。。位置、地质特征【、水量需求、环境】状况等现实情—况和确保饮》用水:安全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规:范要求?划定 —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公》开征求所在地有关单!位和:村(居)民代表的】意见 《   《  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划!定保护范围 — : 第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提出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明确山塘、渠道】、井(泉)水等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范围《并设定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和指导饮用【水水源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制定水源保【护公约?明,确,保护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