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生态环境【。、水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测整合监测【资,源加强水《。质在线监测监—控和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监测信》息系统和共》。享机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乡—(镇)、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实施【卫生监测 【 ,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的水质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以机—。井抽取地下水的单位!应当做好水位、【水量:、水温、水质的监】测将监测资料定【期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抄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 第二?十八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    — 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统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月在门户网》站或者?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开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和水源!保护:情况的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 第《。。三十条 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爆发高!峰期及汛期等特【殊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行政和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应《当,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及时掌握饮用【水,水质水量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行政等《部门以?及江:。。河(湖泊、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 !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有关流域、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或?者可能?受到污染《的应当根《据相应情况及时【制止:和查处 《 :     》。饮用水水源》水质达?不到国家规定水质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有关】区域的?排污单位依法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饮用水安全— ?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治理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以及流《域、区?域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提高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平 — :    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入境水质低】于水功能区划—规定的标准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下游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游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上游?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使出境水》质达到规定的标准】     】跨行政区域湖泊【、水:库等:饮用水水源所在【地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对饮用水水质【安全负责 【 ,    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之间应当采—。。。。。。取定期?会商、跨区》。域,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强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演练工作 【   》  :跨,。行,政区域江河、—湖泊、水库的饮用水!水源地所在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之间应】当建立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协调机—制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检举、投《诉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