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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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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生态环境】、水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测整】合监测?资源加强《水质:在线监测《监控和?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监测信《息系统和共享机【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乡(镇?)、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实施卫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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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的水:质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以机井》抽取地下水的单位】应当做好水位—、水量、水温—、水质的监》。测将:监,测资料定期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抄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第二?十八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 , : 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统》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月《在,门户:。网站或者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开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和水源—保护情况《的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 第三十条》 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爆发高峰期【及汛期?等特殊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行】政和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应当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及时掌!握饮用水水》质水量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行!政等部门以及江河(!湖泊、?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有关】流域、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或!者可能受到》污染的应当》根据相应情》况及时制止和查【处
【 :饮用水水源》。水质达不到国家规】定水质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有!关区域的排污单【位依法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饮用!水安全
》 , ? ,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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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以及流域【、区域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提【。高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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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入境水质低!于水功能区划规定的!标准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下:。游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游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上游》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使出《境水质达到规定【的标:准
— 跨《行政区?域湖泊、水》库等饮用水水源所在!地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对饮用水水质安全!。负责
! 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之间《应当采?。取定期会商》、跨区域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强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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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演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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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行政—区域江河、湖泊【、,水库的饮用水水源】地,所在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之间应当《建立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协调机制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检举、投诉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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